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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經拾穗] 羅馬書第二章 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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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公義的審判
 ◎吳玉萍牧師

 第一章提到外邦人的罪,說明外邦人將無法逃避神的審判。第二章指出猶太人的罪,同樣也無法逃避神的審判。第二章的主題是【神公義的審判】,保羅將【神公義的審判】以四個要點來切入:

一、按真理審判1-5

 保羅先談到「論斷人」的問題,原來猶太人自以為有摩西律法可以誇口,因此,經常自以為義。他們看不起外邦人,認為他們是沒有律法的人、過著沒有道德的生活,且不懂神的啟示與旨意,因此,常常論斷他們所言所行。但是,保羅提醒猶太人當他們論斷人的時候,就在甚麼事情上定自己的罪。因為他們論斷人,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二、按善惡審判6-11

 不要以為有神的律法作為保障,就能夠逃脫審判。因為上帝要施行審判,是按著各人的行為來審判。行善或行惡帶來兩種完全不同的結局,無論是外邦人、猶太人,都要面對神的審判,並且神是不偏待人的。「審判的順序」與第一章談到的「救恩的順序」是一樣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三、按律法審判 12-16

 猶太人是神的選民,擁有神特別的啟示和引導,明白甚麼是罪;因此,末後日子的審判將是以「律法」來審判他們。然而,對於那些不在律法以下的外邦人,神賜給人有「良心」(是非之心)知道甚麼是罪。神將以他們的「良心」作為審判的依據。律法與良心(是非之心)同樣是--使人知罪!

四、猶太人的罪 17-29

1. 猶太人的誇口: 與神的關係的誇口、人際層面的誇口
2. 猶太人五項明知故犯的罪
3. 猶太人與割禮
    有割禮  +犯律法 ≠ 有割禮
    沒有割禮+守律法 = 有割禮
4. 割禮真正的本質:「在乎靈,不在乎儀文」

 本章提醒我們不是行律法能夠稱義,外在的儀文、徒有知識卻沒有實際去遵行神的旨意,這並不能使人得著神的喜悅。唯有內在的更新,有耶穌基督住在心裡的復活大能、更新的生命,才能夠得著神的稱讚和喜悅。猶太人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卻在許多事情上得罪神、論斷別人,最後,反倒是失去了這最大的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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