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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經拾穗] 因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2015.23

上週進度:羅馬書7章/本週進度:羅馬書8章

基要真理課程中,當談到「捆綁與老我」時,有幾個例子讓人無奈:
  1. 喜歡買東西: 為了滿足購買的慾望,只要喜歡就買,因此家裡有很多不必要的物資。
  2. 嘮叨: 孫子不喜歡當祖母的常常碎碎念,但就是看不慣他們……
  3. 潔癖: 因為太愛乾淨而吹毛求疵,搞得家裡氣氛不好、神經緊張。 
「綑綁與老我」常使基督徒陷在肉體與心靈的交戰中,它應驗了保羅所說的心聲,這些無法遏止的苦毒,述說了人們心中的無能為力與絕望: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7:24)


保羅說每個人心中都有兩個律:神的律&犯罪的律,神的律是善的,犯罪的律是惡的,基督徒如何脫離取死的身體?它並不是靠著自己的力量,而是必須像保羅所說:「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因為在肉體之下,我們都會犯罪,但在恩典之下,我們就能得救。15節與19節 + 17與20節 這兩段經文分別說明了良心與情慾交戰的「苦」,保羅總括其原因是「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v.18)

基督徒當正確的看待律法,因我們不但不能靠律法稱義,也不能靠律法得神喜悅,這是第7章的主要信息: 

一 律法是什麼?

聖經中的律法,是上帝在一個特定的歷史時期對祂子民以色列人的要求,它同時也是對一般生活的指南和引導,律法不僅反映了神的旨意,也是神的「命令」。

二 律法的目的:
  1. 不是叫人靠著律法得救,乃是顯明人的罪,叫人靠基督之恩典得救。
  2. 律法隨時適應變遷時代的需要,若一個人只死守律法字面的意思,律法的精意將被忽略甚至違背。
  3. 它的功效是規範罪,宣布罪的後果是甚麼,並以定罪與審判來追究犯罪所應負的責任與代價。
  4. 律法反應神的公義,卻有其極限,因為律法無法解決罪,或帶給人願意順服神的能力。
  5. 律法能抑制犯罪,卻不能改變想要犯罪的心。 
  6. 羅馬書第七章是延續6:14下半段--「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我們已從律法下得釋放,人們在恩典之下,才能知道如何不靠肉體的努力,而是要專一信靠神,討神的喜悅。 
三 內容:
  1.  律法與信徒的關係(7:1-6)
    1. 女人與丈夫的例解(7:1-3)
      7:1-3 說明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這裡講到一個明顯的例子: 當丈夫活著,妻子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 律法。這表示律法只有在人活著的時候才有約束力。
      保羅說: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已死的信徒,不再受律法的挾制,因其中的關係已經結束, 並且脫離了舊主人,為新主人而活,但律法讓我們明白自己的罪
    2. 兩種果子(7:4-5)
      1. 因歸屬「那從死裡復活的基督」而結的果子。
      2. 因「惡慾」在肢體中發動而結死亡的果子。如:抽菸,喝酒…,因為罪被挑動起來,心裡的惡慾被罪觸動。
      3. 新樣的事奉與儀文的舊樣(7:6)當人脫離了律法,生命不再按規條與儀文事奉主,乃是存著誠實的心,順從聖靈,過公義敬虔的生活,是實際的、活潑的,那就是新樣的事奉。
  2. 律法與罪的關係(7:7-13)
    1. 7:7律法使人知罪(三20):它像一面鏡子,人們對罪的無能為力,使我們因為律法才知什麼是罪。
    2. 罪因律法更顯得活躍(7:8-9),罪利用機會,使我們心裡發動貪心,引誘並殺死我們,這是撒旦的作為,使人無法勝過罪、抗拒罪,沒有能力去守律法。
    3. 罪藉律法「引誘」我(7:10-11),順從私慾作自己的主人,為自己找藉口。
    4. 律法是聖潔良善的(7:12)
    5. 律法顯明罪是惡極了(7:13)
  3. 兩個律的交戰(7:14-25)
    1. 我已經賣給罪了:絕望的嘆息,不由自主的苦衷。
    2. 肉體之中沒有良善:亞當的老我,使人無法自制。
    3. 善惡律的爭戰:在罪的支配與控制之下,哀嘆「我真是苦啊!」
    4. 歎息與勝利:神能賜給人恩典,使人靠著神得勝。
四 挑戰:
  1. 承認自己的軟弱與渺小,沒有行善的能力,也無法完全遵行律法的要求。
  2. 人無法解決罪的問題,只有全能的神可以。
  3. 祈求神與我們同行,脫離那取死的身體,並且穿上新人。
  4. 讓生命的眼光與焦點,放在神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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