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品彣姊妹
年輕人看到這個標題請不要立刻就拿起手機上傳照片...;但如果這個標題讓您一頭霧水的話,沒關係(雖然我大概可以猜到您的年紀...)!請您耐心看完,你會懂的!
「閃光」一詞早期指的是炫富動作,炫富時手上皆會戴上鑽表與鑽戒,並且站在陽光下以反射的光線去照射別人的眼睛,去提醒別人自己很有錢。之後隨著網路用語的興起,「閃光」、「放閃」一詞則是以幽默的方式來形容別人炫耀的任何人事物或動作。最近在新聞中赫赫有名的人物大概就是「阿帕契事件」中的李蒨蓉(或稱:阿帕契姐),撇開觸犯國家軍事法的問題不談,她之所以招來眾怒的原因大概就是因為她不以為然並炫富的態度。
既然炫富會招來眾怒,那為什麼要讓大家大膽的炫富呢?首先我們必須思考自己有多少價值?或許有人會說,我今天身上的行頭是多少錢,所以我的價值大約是多少。但我想問的是,身為一個基督徒,我們的價值有多少?哥林多前書六章二十節保羅提到:因為你們是用重價買來的,所以你們務要用自己的身體榮耀神。看到這裡,看得出我們的價值了嗎?如果還不夠清楚,我們一起來思考所謂的「重價」是怎樣的價值?這個重價,不僅僅是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付上生命的代價,更重要的是,上帝同時也付上慘痛的代價,選擇放棄祂的寶貝兒子耶穌基督,為了贖回我們! 我們本是愚拙、軟弱、卑賤、被人厭惡的人,為什麼唯獨上帝看重我們、重價買贖我們?因為我們值得!因為祂看我們為寶為尊!
因此,我們的生命有如此重大的價值,是以耶穌寶血所買贖的價值,是遠遠超過我們在世上一切成就的價值,更重要的是, 神是用愛來買贖我們的。為什麼許多富有的人豐衣足食,要什麼有什麼,但卻覺得空虛、沒安全感?因為沒有愛!一個人覺得沒有愛的時候,便會開始懷疑自己的價值,所以愛,決定了價值。在我們一無是處、罪不可赦的時候,神寧願犧牲自己也不願放棄我們,用捨命的愛來換回我們的生命。在我們意識到我們的生命有這樣貴重的價值的時候,我們還有什麼權力說要為自己保留什麼呢?哥林多前書六章十九節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為什麼我們不屬於自己?因為上帝已經把我們買走了,所以我們理所當然要為神而活,並要活出與重價買贖相稱的生命,活出值得上帝為我們犧牲的樣式!
在世上的放閃炫富會招致眾怒,但我們學習放閃,閃的是神國的榮耀;炫富,炫的是神國的豐富,讓別人看見我們,就知道我們是有神同在的人,讓神的榮耀和豐富,藉由我們的生命被別人看見,我們的放閃和炫富不是一種驕傲,而是吸引萬民來跟從主。耶穌基督的救恩使我們重新衡量生命的價值,因為神愛我們,所以我們有價值;我們也要為主而活,因為我們值得!盼望有那麼一天,當我們再次面對十字架的時候,我們的生命可以顯示耶穌基督沒有白白受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