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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經拾穗] 「向罪死,得自由」2015.22

上週進度:羅馬書6章/本週進度:羅馬書7章

◎劉韶恩牧師

 羅馬書第6章接續第5章,繼續討論罪和恩典的問題;從5: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我們看到,如果罪增加,恩典就更顯多,邏輯上這似乎是要我們犯更多的罪,以獲得更大的恩典,但基督徒一旦知道罪的後果和恩典的代價之後,就知道不能這樣做,甚至也不會這樣想。

 這一章中談論到18次死與及11次活,共29次論到死活,與我們有很大的關係,這當中可以看出兩種人生觀:一種是活著的死人;另一種是死了的活人。

 在第12、21、23節,這幾節中說到「活著的死人」:活人在世上作惡犯罪,遠離神,結果就是死亡,死人在世所做的都是罪,耶穌曾對人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路9:60)因為他不明白上帝,貪愛世界,所走的是死路一條,所做的事(埋葬死人)也是死的,但人信主、為主傳道,就是活人。

 另一方面,第2、4、8、11節可以看到「死了的活人」,犯罪的結果就是死,現今犯罪的就是在罪中的死人,人歸從耶穌,就離了罪與死亡,且有生命,雖在罪惡的世界中死,但仍然是活人。彼得前書說:魔鬼好似咆哮的獅子,遍地遊行,要尋找可吞吃的人;我們雖稱為基督徒,但如果沒有讓神在生命中作王,魔鬼仍會來吞吃的。我們是那一種人呢?「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羅6:19)

 我們可以思想這生死的問題,人若生一次,死便有三次,就是肉身死一次、靈魂死一次,第三次是永遠的死。人若生兩次,死只有一次,因信靠主得以重生一次,這樣便只有肉身死一次,靈魂不會再死,將來就是永生。我們要成為那一種人呢?

保羅在一些重要的原則中指出:

1) 基督死而復活,我們則與他同死同復活(6:3-5)。基督從墳墓裡復活時,就已打破了罪的權勢,我們與祂聯合(在祂裏面),因此,我們不在罪的權柄下。

2) 與基督同死同復活使我們從罪性中得自由(6:6-9)。自由=不再被罪所轄制。

3) 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活著卻到永遠(6:10-11)基督徒知道這些真理後,必須要做一個決志的選擇,「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6:12)你有多少順服神,你就對罪有多大自由(屈服)。我們必須選擇,是將自己獻給罪作不義的奴僕,還是獻給神作義的奴僕。恩典給了我們 「神的能力」 去實踐神的要求。在律法之下,罪是你的主;在恩典之下不再是這樣。在律法之下,罪更顯多;在恩典之下,基督徒得著赦免罪就愈來愈少。

 「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6:18)成為基督徒仍有可能繼續將自己獻給不義,這樣仍是罪的奴僕。就像一個已蒙釋放的奴隸不知道他已經是自由的,或者不去實行他的自由,在這兩種情況之下,他仍是罪的奴僕。

 從前我們得罪神,是罪的奴僕,現今我們得著釋放、得著自由,成為神的僕人,如同保羅所說:「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唯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6:22-23)罪的工價乃是死,而救恩是神在基督耶穌裡給我們「白白得的禮物」。這「白白得的禮物」一部分是從罪的權勢裡得的自由,為什麼我們不選擇打開這個禮物,享受神給我們的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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