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恩容牧師
最近「羅馬書」一直在查「因信稱義」的信息,當我們因著相信、接受耶穌基督的寶血,我們就被神算為義,就消極面來說---我們被宣判為無罪,神撤銷了我們一切的罪債;就積極面來說--我們被神稱為義人,耶穌的義成為我們的義。這恩典究竟有多大?當我第一次體會到赦罪之恩,是在我高中畢業那一年……
那天,我們幾個人前往黃金海岸欲戲水,已在路邊打好方向燈等候多時,終於在一個空檔,只見遠遠有一輛卡車,於是我們兩台機車前進,說時遲那時快,坐我後座的學妹叫了一聲「學姊」,我便往左方看去,一台小轎車就這樣碰出來了,直接撞到我這台車,我與學妹被撞飛,學妹垂直向上飛,落在擋風玻璃上,當場斷一顆牙,血流滿面,然而她們擔心的是我......我呈拋物線飛好遠,落地時所幸機車落在我右側,沒被它壓著,而我在飛行時,告訴自己著地時不能撞到頭,於是挺著脖子背面著地,一落地,我們互相奔向對方觀察傷勢,感謝主我們都沒事(後來我是脖子無法後仰、全身背面擦傷、腳抬不高只能小步走路,然而這已是神好大的憐憫,因那裏的車禍十之八九是死亡車禍),救護車送滿臉是血的學妹就醫,我則前往交通裁決所。當我通知正在家庭聚會的爸媽--我出車禍了,我的心中充滿了恐懼,我覺得我完蛋了、闖禍了,我一定會被罵死…不敢想像等一下爸媽會有甚麼反應?!
爸媽來了!看我好好地坐著,回答警察的問題,了解了事情的經過後,我們「開開心心」地回家,沒錯!他們一路上開開心心地講笑話、說說笑笑,我心裡納悶著他們的反常,但也含著淚笑著,他們對於我的「罪」隻字不提;完全沒有被責備的恩典,我得著赦罪之恩、全然釋放。後來,整個事件我們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僅賠了幾百塊,然而在律法上被宣告「無罪」還算不得甚麼,被父母親完全地接納才是我最大的喜樂。多年後,大姊才告訴我,爸媽當時知道我嚇壞了,不需要再責備,我聽了好感動。我被赦免,因他們是用愛對我,因我是他們的女兒。神稱我們為義人也是如此,因著耶穌十架上救贖的愛,使我們得稱為祂的兒女,不是看我們有沒有達到律法的要求、有沒有犯錯,沒有任何條件的--就是祂的兒女。
上「箴言」課時,有一位弟兄分享他們管教兒女的原則:小錯小罰、大錯不罰,就如同浪子回頭的故事一樣,當浪子回家時,父親是完全的接納,沒有任何的責備處罰。這挺有意思的,原因在於犯大錯時,犯錯的人已經知道錯了,就無需再多說了。天父是如此接納悔過的人,不計算我們做了多少錯事,因十架上的愛全部都已塗抹潔淨,「沒有甚麼罪大到十架上不能赦免」,然而「也沒有甚麼罪小到不需要十架的赦免」,因此我們需要常常來到神面前數算--我們是蒙恩的罪人,有多少時候,上帝沒有揭發我們的罪,這是恩典;有多少時候,我們可以坦然無懼來到施恩座前,因我們全然相信神的信實,祂已饒恕了我們,這是恩典。求神光照我們,記得蒙恩的喜樂,但絕不輕忽恩典,幫助我們行事為人與所蒙的恩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