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進度:羅馬書4章/本週進度:羅馬書5章
◎彼得牧區/董彥君傳道
延續第三章因信稱義的主題,保羅舉亞伯拉罕當實例,講述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了。第四章我們以「如此說來」及「如此看來」分兩大段,第一段、舊約的兩先例 (四1~8)﹔第二段、亞伯拉罕的信心(四9~25)。
一、 舊約的兩先例 (四1~8)
論證(1-3):保羅反問猶太人,祖宗亞伯拉罕憑肉體得著甚麼呢?若是因行為可以有誇耀的,那在神面前就什麼也沒有得著。重申亞伯拉罕因信神,就算為他的義,乃是在神領他走到外面,看天上的星,應許他的後嗣如天上的星星那麼多(創15)。
解釋(4-5):保羅解釋,作工+工價=應該得。不作工+信(稱罪人為義的)神=算為義。不作工是指我們不憑自己的能力作工,只憑著信神,神就算我們為義,這是恩典。
引用(6-8):保羅引用大衛詩篇32篇,當我們過犯被赦免,罪被遮蓋,主不算為有罪的人,才是有福的。
二、亞伯拉罕的信心(四9~25)
9-16而這「福」再次說明了亞伯拉罕,領受這樣的福分,是在他未受割禮之前,創世紀15:6說亞伯拉罕信神就算為他的義。神如何算的呢?創世紀15章記載神領亞伯拉罕走到外面,舉目觀看,數算眾星,說將來他的後裔,要如天上的星那麼多,亞伯拉罕就相信了,就算他為義,那時亞伯拉罕76歲,縱然16章中亞伯拉罕軟弱,用了人的方法,娶了夏甲,生了以實瑪利,那時86歲,直到17章亞伯拉罕99歲,神完成了這應許,並且以割禮立約,割禮成為因信稱義的印證。
所以再次證明亞伯拉罕後裔必承受世界,是因信心而不是律法。我們若是用律法去承受神的應許,那不僅使信心落了空,也是惹動神的憤怒,神說:「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那是說明神要廢律法嗎?第三章31節說不是,是要堅固律法,所以讓我們知道只有一條路,就是單純的相信神,祂幫我們完成律法所需要一切,是神親自堅固律法,而不是人作成律法。
17-25保羅重申亞伯拉罕所信的內容是:
●復活的大能:信叫死裡復活的主17
●創造的大能:信使無便有的主17
● 因信有指望18
●因信不軟弱19
●因信得堅固20
●因信滿心相信應許能成就21
●因信「算他為義」22
這「算他為義」,不只適用於亞伯拉罕,也適用於我們。他是我們的榜樣,是多國之父。我們的信心必須是,信主耶穌被交給人,為我們的過犯受死,也信祂已經為我們復活了,為叫我們稱義,才能完成享受主救贖的功效。
結論:
●我+信神=稱義
● 0+0=0
● 0+1=1
●0+100=100
● 亞伯拉罕+信神=算他的義
●_______ +信神=算你的義
我們必需完成因信稱義的救贖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