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壹3:23「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
原來,要認識神就是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受洗歸入祂的名下,跟隨祂,聽從祂,成為基督徒。基督徒的生活是世人所不能明白的,例如:為什麼一定要去教會(弗1:22-23;弗3:10,21)?能休息睡覺為什麼要去聚會?自己賺錢自己花,為什麼要十一奉獻在教會,還要與他人分享和接待客旅?自家的事都顧不了了,為何還要去關懷他人?...
原來,基督徒彼此相愛的對象必須是信祂兒子耶穌基督之名的,基督徒的彼此相愛一直是在跟隨基督,聽從基督的基準點上。因此,基督徒在基督耶穌裡一定是彼此相交的,常常相聚,互相陪伴,以天父上帝的話語為生活的提醒和勉勵,上帝所喜悅的事就歡歡喜喜的去行,避開上帝所厭惡的,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以上帝的話為腳前的燈和路上的光,一生不迷路,奔跑不困倦,行走也不疲乏。愛教會、聚會、工作、服事不嫌多,生活豐富精彩,神的兒女若是如此,眾人因此就認出我們是基督的門徒了。「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13:35)
故此,基督徒在生活中,在家庭中,在職場上,在一切的境遇中若沒有在教會中與信祂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之人(基督徒)學習彼此相愛,如何愛神?又如何有能力愛人?如何讓人認出我們是跟從基督的?如何能夫妻同心同行?如何能建立基督化家庭?如何有敬虔的後裔?如何有基督的馨香之氣吸引人?.....
因此,神的兒女愛神又遵守祂的命令,也蒙神所愛(約14:21),得以在祂的教會中學習彼此相愛,人生之幸!反之,道不同不相為謀,根本不可能有彼此相愛之情事,利害權衡更是人之常情,基督徒和不信的豈能同負一軛?(林後6:14)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徒若是與世界交好,就像鹽若失了味,以後也無用(太5:13),不可不慎!
基督徒在教會中,他就不再是外人和客旅,而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裡人了(弗2:19)。既然是神家的一份子,自然應該在神的家裡有生活,在神的家裡成長。用神的話語過生活,丟棄自己的喜好,尊重教會中各個肢體的位置,常預備自己,若看到有不足的,願意隨時幫補而非放棄離開自己的本位,中了撒但的詭計。聖經告訴我們,基督徒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林前12:27),既然是肢體,就當連於身體。所以基督徒需要與教會聯合,因為我們是教會身體的一部分,假若脫離了教會,基督徒的靈命堪虞。教會的教導都是根據聖經,幫助我們過一個符合神心意的生活,幫我們面對人生的問題。每一個基督徒都需要一個屬靈的家,我們不是屬靈的孤兒,教會的十字架提醒基督徒回到教會,向上是要敬拜上帝,親近上帝,橫向的是基督徒要互相鼓勵,彼此支持,互相幫助。
來10:25「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看,基督徒彼此相愛!
▌葉荑芬姊妹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