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宣教士嗎?教會這兩週短宣,我們只能說是在短暫的時間內傳福音,一般來說,宣教士是指離開本土本鄉,自己到異族異鄉的地方,作跨文化的宣教事工。這些宣教士,常常要付出比一般人更多的心血,需要從神來的能力、耐力,因為他們向自己本身以外文化完全不同的人傳福音,人到哪裡就在哪裡傳福音,這是一條令人敬佩的道路。
維也納華人教會有一位女宣教士陳龍淑莊今年95歲,5月蒙主恩召息了地上的勞苦。她從大陸變成寡婦逃到香港帶兩個孩子進到建道神學院就讀,畢業後申請移民到維也納定居,在維也納成立中文團契,從7個人開始,原來穩定的生活剛剛要步入正軌,但禍不單行,女兒在陳伯母五十幾歲時一場車禍過世,讓陳伯母以淚洗面,女兒是最貼心,也是陳伯母在教會服事上最得力的助手,離開去到天家,成為她一生的痛,她常常問神為什麼?但如同約伯一樣,依然謹守相信神到底,「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伯1:21)
每一個真正建造教會的都知道,若非出於神是不可能完成建立的,經歷教會分分合合的痛苦過程,維也納華人教會也出現兩次的分裂,陳伯母不要我們叫她傳道,也不領教會薪水,但他卻是真真實實的傳道,她默默地守著神的教會,當教會分裂時她哭著向神禱告,求主幫助,教會的建立不容惡者拆毀,一路擺上自己的一切,每次遇到困難,她都說:「禱告!禱告!我沒有什麼能力,只能靠主向神禱告,神會用說不出的嘆息為人代求,求主成就。」
我與陳伯母住的很近,常去她家坐,她也把我們每個留學生當成自己的女兒接待,她讓我看代禱名單,她天天清晨4、5點起床,為教會每個人禱告!風雪無阻的為教會付上一切,是榜樣、也是我非常敬佩的長者之一。
1969年開始成立團契20年後,1989年正式成立教會,1997年有能力買下教會第一間會堂,記得那是法拍屋,教會已經租用那地多年,有權力可以參加拍賣並購買,但弟兄姐妹們都是第一次購屋,不知道法拍程序為何?只知道若不一起喊價,就無法為教會購得這地,若被別人買走,我們將會無法繼續聚會,而教會財力最多只能到50萬先令(當時奧地利幣),當價格喊到45萬時,姊妹在情急之下用德文本來要喊加兩萬,卻喊成加兩千,頓時惹的哄堂大笑,因為標價都以萬元為單位計算,但感謝神也因此競爭對手就願意放手,讓教會以47萬得標,免於無法聚會的窘境。陳伯母再次訴說這些故事時,真的看見她的禱告中有神同在的記號,神收去的東西,祂以自己來代替。
我回台時,維也納華人教會有八十幾人。去年教會同工去維也納,高牧師在那邊講道,教會已經是兩百多人了。神使用了陳伯母一位寡婦,一位無名小卒,成為宣教士,一生埋下,建立屬神的教會。約翰福音9:4「趁著白日,我們必須做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做工了。」求主興起弟兄姊妹,無論在何處,都有宣教士的心志,讓福音可以因著卑微的我們願意付上代價,成就神要做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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