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敏智牧師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5:13.14)
問題:蒙召裡的自由是甚麼?自由的限度與範圍是令人放心的嗎?
1971年10月14日《紐約郵報》刊登了一個故事,故事的名字叫《回家》(GoingHome):長途車上坐著一位沉默不語的男子,在同車的年輕遊客的盤問下終於開了口。原來他剛從監獄出來,釋放前曾寫信給妻子:如果她已另有歸宿,他也不責怪她;如果她還愛著他,願意他回去,就在鎮口的老橡樹上繫一條黃絲帶;如果沒有黃絲帶,他就會隨車而去,永遠不會去打擾她……汽車快到目的地了,車上的人們都坐在靠窗戶的位上往外看,只有這位男子不敢張望,他害怕迎面而來的可能是失望……突然間,全車的人都沸騰起來:遠遠望去,鎮口的老橡樹上掛了幾十上百條黃絲帶,這些黃絲帶像歡迎的旗幟迎風飄揚……
思想:蒙召裡的自由…
就像這位從監獄出來的男子,本來是不配再擁有愛與盼望…但那一天被接納,能再次回家,相信他是多麼快樂,多麼感恩…能再次擁有家人、擁有新生活、新的盼望…其實這就是在揀選選裡的自由了。
但如果他不再珍惜,甚至如同以前放蕩不羈,把[自由]當[自我]的放縱,那就不再有任何機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