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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經拾穗] 基督徒的處世原則 2015.33

上週進度:查經 羅馬書13章 /本週進度:查經 暫停一次

◎邱燕碧 師母

羅馬書從第12章,進入信仰生活的倫理準則,12:1-2 基督徒生活倫理的前提:「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進入13章,保羅將範圍擴張到與政府權柄的關係與態度;在愛心中完全了律法,及在末世主快再來的鼓勵與提醒。

一、v.1-7 基督徒與政府

1. 與權柄關係: 
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 
5: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從經文可以很清楚看到所有權柄都是出於神的,所以我們必須順服,不但因為怕被刑罰,而且神所賜下的良心如同在2:15良心在我們裡面指出或以為是,或以為非,讓我們知道應當要順服權柄。

2. 何謂權柄:    
1: …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4:因為他是神的用人,他是神的用人。
6:因他們是神的差役
權柄都是神所命的,是神的用人,也是神的差役,所以我們用神的眼光看權柄,知道他們有的權柄是從神來的,是可以刑罰作惡的,並且可以為人申冤。

3.順服反面:
2: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很簡單就是抗拒,從聖經的眼光來看,就是抗拒神的命,結果就是自取刑罰。

4.權柄設立目的 : 
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4: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神設立權柄的目的就是賞善罰惡,並為人申冤。

5.順服具體表現  
6:納糧。
7: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當得稅的...、當懼怕的...,當恭敬的...。以色列在當時是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所以對羅馬政府的態度並不好,保羅要信徒當納糧、當上稅、當懼怕、當恭敬,就表現出該有的態度。

--> 問題來了:
當掌權者不把榮耀、主權歸給神,或破壞神的秩序時,這原則是否適用?
在初代,當門徒傳福音被當局權柄所限制和逼迫時,彼得的回應在是「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信徒最終效忠的對象是神而不是人,縱使要為此遭受逼迫,彼得在(彼前4:14-16):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你們中間卻不可有人、因為殺人、偷竊、作惡、好管閒事而受苦.若為作基督徒受苦、卻不要羞恥,倒要因這名歸榮耀給神。

二、v.8-10 愛心與律法 

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0: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短短三節出現兩次「愛就完全了律法」,所有誡命若都是「不可...」只是從外面規範和要求人的行為,但是愛是從心裡去發出來的,所以不僅是不虧欠人,更因為有愛,而會常以為虧欠。所以愛人是律法的精神,當我們愛人如己,自然就滿足律法上的要求,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三、v.11-14 主再來的激勵

現今:黑夜已深、白晝將近
行事原則: 
<消極面>:脫去暗昧的行為(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積極面>:帶上光明的兵器(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
→披戴主耶穌基督

現今的我們比起初代更靠近主再來的時候,當我們知道現今的狀況,我們應當警醒留意,行事為人不是只求消極的不去做神不喜悅的事,乃是更積極帶上光明的兵器,這個兵器就是我們行事為人要端正,當我們如此行事,就好像是行在白晝,就是披戴主耶穌基督,在其他書卷是用「穿上新人」來表達,而簡單的提醒「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就像暮鼓晨鐘敲醒聖奧古斯丁,這正是他得救悔改的經文。

結論

律法的完全就是愛神愛人,當我們愛神所以面對權柄時,我們會順服;當我們愛人,我們不會只是消極的不傷害人、不虧欠人,乃是積極愛人如己。並且在現今黑暗的世代,更是要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好叫我們行為端正、披戴耶穌基督,傳揚神的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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