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與惡的距離》,喜歡它頗震撼的劇名,雖然我覺得它最終是在探討「愛」,但如果劇名改成「我們與愛的距離」或許就產生不了這麼大的共鳴,以「惡」來突顯「愛」,讓我們發現原來我們離「惡」的距離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遠。
兩個都是好人的朋友,有沒有可能變成仇人呢?很有可能。但離「惡」愈遠,愛就會更多嗎?我也不這麼認為,最難的不是答案,而是理解。
最近教會的泉源甘露,路加福音15章浪子回頭的故事,浪子常被批評、回頭的故事大大被宣揚,父親一定比我們更了解小兒子,無條件地接受小兒子回家並興奮地像在辦喜事、宰牛犢,作樂跳舞。這也讓我想起馬太福音18章12-17節耶穌為了迷路的羊,撇下了九十九隻羊,我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若是找回,祂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
「惡」劇裡有一句話:「我們都是好人,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到底要我們學習怎樣的功課?」與人有嫌隙時,我們最想要扮演的就是父親的角色:無條件包容、接納,但這時是不是已把別人框在「惡」的圈圈裡呢?是不是兩造都在等對方回頭呢?我相信父親在兒子離家時並非只有在家等待,什麼行動都沒有,而是隨時掌握兒子的近況,危急時即時出手幫助。耶穌在尋找迷失的羊時,是否也是這樣呢?耶穌找羊有困難嗎?不知道羊在哪裡嗎?怎麼可能!困難在「找回人的心」,因此在馬太福音18:15-17隨即又教導我們挽回弟兄的方法──互相理解,溝通。
彼此相愛才是我們要學習的功課,沒有「理解」就很難相愛,要「理解」,則要花時間相處與陪伴,有時我們對別人的態度,不經意地就已經把標籤貼在別人的身上了,是不是像劇裡的媒體,間接成為絆倒他人的人呢?有誰願意扮演「笨蛋律師」的角色,放著可以賺錢的案子不接,專接「法扶」的案子,不但沒有好處,還要承受眾人的謾罵。我覺得他的角色,最接近教會的牧者傳道,不隨波逐流的貼人標籤,為求真理,忍耐到底,求主保守我們的心,有智慧與愛,不放棄上帝託付我們的羊。在信仰裡我倒喜歡把劇名改為「我們與認罪的距離」神不喜歡我們犯罪,但當我認罪悔改後,與神的關係就會更親近,愛人的能力也會由心湧出,更健康、更喜樂。
▌保羅牧區
葉峰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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