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國內某家金控公司贊助學校每年一筆為數不少的金額,作為校園籃球推廣的經費。在簽訂合約時,我和學校法制組有幾次的討論,針對合約內容做修正,合約內有規定學校必須有相對的回饋機制,如在校園懸掛贊助公司的宣傳布條、或是在籃板上張貼宣傳的貼紙等。法制組同仁提醒,回饋的內容必須不具有「對價關係」,否則就不能算是贊助,而是產學合作關係了。
之前,我在學生牧區的同工訓練和小組的聚會,都問過弟兄姊妹相同的問題:何謂神的公義?一般會這樣回答:公義,就是公平正義。但何謂公平?何謂正義?這問題似乎也不太好回答,但聖經中既然多次提到神的公義,而上帝也要我們行出公義,那思想一下何謂「神的公義」?或是何謂「行公義」?或許是有其必要性。
「行公義就是視所有人為神所造,按著他們所當得的分對待他們」,這是我在《慷慨的正義》這本書(提摩太․凱勒牧師著,校園出版社)所讀到對「行公義」的詮釋。耶穌講到葡萄園工人的比喻:「約在酉初雇的人來了、各人得了一錢銀子。及至那先雇的來了、他們以為必要多得,誰知也是各得一錢。他們得了、就埋怨家主說、我們整天勞苦受熱、那後來的只做了一小時、你竟叫他們和我們一樣麼。家主回答其中的一人說、朋友、我不虧負你.你與我講定的、不是一錢銀子麼。拿你的走吧。我給那後來的和給你一樣、這是我願意的。」這「講定的一錢銀子」,就是神的公義,不是因為多做就多給!沒有「對價關係」,只要願意進來葡萄園做工的,就是得一錢銀子。
關於行公義,耶穌的教導是這樣的:「耶穌又對請他的人說:你擺設午飯或晚飯,不要請你的朋友、弟兄、親屬,和富足的鄰舍,恐怕他們也請你,你就得了報答。你擺設筵席,倒要請那貧窮的、殘廢的、瘸腿的、瞎眼的,你就有福了!因為他們沒有什麼可報答你。到義人復活的時候,你要得著報答。」但顯然神知道我們的軟弱,特別在雅各書給我們這樣的提醒:「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彌迦書第6章第8節:「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那仁慈的撒瑪利亞人,或許是這句話的最佳典範!所以,還在數算您在神的面前做了多少服事嗎?不要忘記,耶穌在葡萄園工人的比喻後,說道:「這樣,那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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