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為什麼要十一奉獻?一定要奉獻給教會嗎?如果奉獻給社福單位可以嗎?
回應牧者:董彥君傳道
十一奉獻是神在瑪拉基書3章10節的命令,要祂的子民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府庫,使神的家有糧,可以以此試試,神是否敞開天上的窗,傾福與我們,甚至無處可容。當我初開始踏入社會的第一份教學工作,心中感謝主,將第一份薪資全數奉獻,第二個月就開始十一奉獻,所經歷的正如神所說的雙倍學生的加入,第四個月又是雙倍的祝福,讓我親身經歷又真又活的神。
接下來的問題十一奉獻一定要奉獻給教會嗎?申命記12章6節、11節這兩節都提到要將十一取之一物,奉獻到神所選擇要立祂名的地方,現今神所選擇立祂名的地方,就是教會,由此看來十一奉獻要全部奉獻給教會,若是將十一奉獻自行分配一半給教會、一半給機構、或是某一部分給有需要的人,等於自己扮起了神,幫神分配當納之物,神並不喜悅人自以為是,第32節說:「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因此十一奉獻是當納給神的家之物,我們不可竊取。當然我們可以奉獻給社福單位,我們賺的十分之十都是神給我們的,十分之一以外,再有感動奉獻,或救助貧窮或幫助機構,神說以此試試我,是否傾福與你。弟兄姊妹,拿出對神的信心,邀請您一起試試,神是否傾福與您。
▌董彥君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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