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讀保羅在羅馬書中的教義:「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 5:18)我們得知,因為亞當一人犯罪,上帝將我們所有人(連後來出生的人)都算為、歸為有罪。因為亞當的犯罪,我們從他的身上繼承了一種犯罪的傾向,是人與生以來所具有的。大家可能聽過原罪,而這也是聖經當中很重要的概念:「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 3:23)聖經的觀念不是人性本善,而是人性本惡。
聖經所說的人有一種犯罪的傾向,舉個例子,從來沒有人教我怎麼說謊,可是我發現有一天,我竟然為了逃避父母的責罵而說了謊,把做錯事情的責任推給了我的表弟;並沒有人教我怎麼去忌妒別人,或者心生驕傲,但是不知怎麼地,有一天我突然發現我具有這些邪惡的本質,由這些地方我發現聖經所說,人與生俱來有一種罪惡的傾向與本質,是正確的。
當我們了解這樣的事實,我們就會開始想要探討,如果上帝是全然美善的神,祂所創造的萬物都是美好的,那怎麼會有這種邪惡的本質在人的裡面呢?難道上帝創造了罪惡嗎?於是我們開始翻閱聖經,我們找到罪惡的起源,就是亞當夏娃在伊甸園裡犯了罪,不聽從上帝的吩咐,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以致於他們被趕出了伊甸園,開啟了人類被罪惡污染的歷史。而上帝是全然美善的,上帝不需要為人的罪惡負上任何的責任,因為世人自己選擇去做上帝不喜悅的事情。
接著我們又繼續想要知道,亞當夏娃犯罪那是他們的事情呀,為什麼跟我們有關呢?聖經說因為亞當犯了罪,所以全人類都有罪,這樣公平嗎?很多人就理智斷線:亞當犯罪關我什麼事呢?聖經這樣把我也算為有罪,而且成為跟亞當一樣的罪人,這樣合理嗎?於是人就開始提出各樣公平、合理的理由,來解釋聖經這句話的意思。
有人這樣說:「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2:6)我們如果仔細想想,我們每個人其實都犯過許多真實的罪行,這樣的罪行包含了行為上的罪,還有心思意念上面的罪,還有心裡面的罪,這是我們都知道的。其實我們都知道自己曾經犯過錯,只是人有沒有自覺這個罪惡的程度讓自己被稱為罪人而已(指非基督徒而言)。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上帝判我們為有罪,是公平的。
也有人這樣說,如果今天我們成為亞當回到伊甸園,經歷同樣被蛇引誘的過程,我們也跟亞當一樣會犯罪(這是我們大部分人都可以接受的),我們仍然會跟亞當一樣做一個悖逆上帝的決定,因為從我們小時候的經驗就知道,我們一定會順服魔鬼的誘惑,做出背叛上帝的事情。基於這樣的理由,上帝說我們全人類都有罪,也是合理的。
以上兩種說法都蠻有道理的,但是好像都無法完全解釋為什麼「亞當有罪,全人類都有了罪」這件事情對我們來說到底公不公平的這個命題。其實最正確的解釋應該從「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5:18)這段經文來解釋。先看經文的後半部,我們這樣思想:因為基督一個人被釘在十字架上的義行,所有全人類都能夠經歷罪惡被赦免洗淨,這樣公平嗎?我們好像很少人去想到這個問題耶!我們總覺得很理所當然呀!基督為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所以我能夠得拯救,我覺得很感動,但是我好像也從未覺得不合理,甚至覺得不公平。
同樣的,這句經文其實要告訴我們一件事情,這是一個對照:亞當對比基督。如果我們覺得因為亞當犯罪,全人類都有了罪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情,那基督一個人為我們死,就洗刷我們的罪孽,同樣也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情; 相反地,如果我們覺得基督為我們的罪死是合理的,那同樣的,因為亞當的罪,上帝算我們全人類都有了罪,也是合理的。
▌王誠正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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