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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者觀點] 罪有大小之分嗎?2021.13

這世界的律法讓我們明白罪是有大小之分的,因為當我們亂丟垃圾的時候可能頂多被罰款,可是卻不會被抓去坐牢;相反地,當我們殺人放火的時候,我們可能面臨很嚴重的刑罰,甚至是用自己的生命來償還。這是不信主的人都知道的道理,在我們從小到大的教育當中也被養成這樣的觀念。

 至於聖經是怎樣說的呢?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這件事情:罪人與罪帶來後果。聖經是這樣定義的: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神定義我們是罪人的標準並不是我們犯了什麼樣的罪,比如說偷拐搶騙、推卸責任、忌妒,而是因為我們生下來的時候就有一種犯罪的傾向,而這樣的傾向是我們與生俱來的原罪。讓我們問問自己:誰教過我們說謊呢?沒有!但是我們會不會說謊呢?會!為什麼呢?因為人天生就有一種做上帝不喜悅的事情的傾向,這就是聖經所說的:我們是有罪的。

 另外,聖經還這樣告訴我們: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這經文告訴我們,律法沒有分大小,一條沒遵守,一樣落入罪人的光景。因此我們可以有一個結論:無論我們有沒有定義罪的大小,或者我們看罪的大小有沒有分別,這都不影響我們在神的眼中是一個犯罪的、需要被懲罰的、需要耶穌基督的救恩的人的處境。

 第二,我們來看罪的影響與後果。如果我們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我們就會發現,罪的影響與後果是有分大小的。當彼拉多審判耶穌的時候,耶穌對彼拉多這樣說: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約19:11)耶穌是指著出賣祂的猶大來說的。猶大比彼拉多更認識耶穌、更知道罪的嚴重性、更明白自己不應該把耶穌賣了,但是他卻仍然做了這件事,所以猶大的罪比彼拉多把耶穌交給猶太人釘十字架還要嚴重。這裡我們看見,罪惡是有大小之分的。對神來說,有些罪是上帝特別不喜悅的:但那擅敢行事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民15:30)這種罪在神眼中是特別嚴重的。

 另外,我們在許多聖經的經文當中看見,神對領導者或牧者有更高的要求。一個牧者跟一個弟兄姊妹犯相同的罪,在神的眼中是不一樣的,神必定更加嚴厲地責備、刑罰那犯罪的領袖與牧者,因為牧者與領導之人理當比弟兄姊妹更加明白上帝的誡命,而且當牧者犯錯的時候,會影響到福音的信譽還有教會的名聲。

 因此,我們看出罪在不同人的身上也有分大小的,關鍵在於犯罪的人他對罪的明白程度,還有他的身分。羅馬天主教把罪分成「輕罪」與「死罪」,輕罪可能是說謊、動怒之類的小事,是可以被赦免的,但是必須要在今生或在煉獄(死亡以後到主再來的這段時間待的地方)裡面接受刑罰;死罪就是導致屬靈死亡的罪,是不可以得到赦免的,比如說自殺,是不能進入天國的。儘管羅馬天主教這樣定義罪的分別,我們很清楚知道,聖經教導所有的罪都是死罪,因為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聖經並不是說死罪的工價乃是死,而是所有的罪都面臨一個後果:使我們與上帝的關係產生破裂。儘管所有的罪都是死罪,其實所有的罪也都是輕罪,因為無論我們犯了什麼樣的罪,只要來到上帝的面前尋求赦免,都能夠得著上帝的赦免。因此,天主教對輕罪與死罪的區分會讓我們有兩種錯覺,第一種是輕忽罪的影響性,人很容易因為這種罪是輕罪,就不放在心上;第二是對於自己犯過的重罪產生絕望與永不得赦免的黑暗,但其實聖經告訴我們所有的罪只要透過耶穌基督的寶血都能夠洗淨的。

 但其實把罪惡做大小的區分對我們基督徒的生命也是有幫助的,因為我們可以明白我們的朋友犯哪些錯誤的時候我們可以大方地原諒他們;也應該在他們犯很嚴重的錯誤的時候去指正他們。區分罪惡的大小也幫助我們了解自己在成聖的道路上有什麼地方是可以更加追求聖潔的;區分罪惡的大小也讓我們知道教會紀律應該在什麼時候被執行,才不會讓有些人覺得無傷大雅,但是已經影響到教會運作的罪持續在教會當中發酵。

▌王誠正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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