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苦短,為何不能享受在世上勞碌所得的呢?傳道書8:15我就稱讚快樂,原來人在日光之下,莫強如吃喝快樂;因為他在日光之下,神賜他一生的年日,要從勞碌中,時常享受所得的。所羅門王不是要我們享受當下嗎?聖經是否牴觸?
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因為世界對基督徒的印象大概就是不沾染世俗、聖潔、分別為聖、禁慾、專心等候天國……等等。聖經對於人應該持什麼態度生活在這個世界上,到底是怎樣的標準?傳道書這裡明明寫得很清楚,享受我們在世上勞碌所得的,花我們賺的錢、提升我們的物質生活,好像並不是什麼大問題,為何當我們買好車、買好房,卻有一些人說:基督徒怎麼用那麼好?基督徒怎麼那麼有錢?有錢應該幫助人……等等,面對這樣的問題如何解釋?
我們先來看另一處保羅所寫的經文:「弟兄們,我在我主基督耶穌裡,指著你們所誇口的極力地說:我是天天冒死。我若當日像尋常人,在以弗所同野獸戰鬥,那於我有什麼益處呢?若死人不復活,我們就吃吃喝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林前15:31-32)
從這段經文當中我們應該先理解:保羅所要解釋的是死人復活。他說若死人不復活,我們就吃吃喝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意思是說,如果沒有死後的世界,那我們就可以不顧後果地享受在這個世上的生活。注意「吃吃喝喝」,並不是指日常的飲食,維持生命的需要,而是宴樂、享受。反過來說,保羅真正要說的是,正因為死人會復活,且要接受審判,所以更要留意人在地上的時候過生活的態度,不是隨隨便便浪費光陰、享受、放縱、宴樂,而是把死後的世界看得比現今的生活更重要,而且為了死後的世界,在地上的宴樂應當有所限制。
那傳道書的經文應該怎麼解釋?我們來看另一段也很熟悉的經文:傳9:9「在你一生虛空的年日,就是神賜你在日光之下虛空的年日,當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日,因為那是你生前在日光之下勞碌的事上所得的分。」同樣在傳道書的經文讓我們能夠了解,神希望我們看重的東西,並不能只用「及時行樂」這麼簡單的四個字來表達。神希望我們能夠喜樂地在我們擁有的物質上享受(包括你的妻子、金錢、食物、房產…),但是要注意,一生的年日是虛空的,不是無窮無盡地放縱享受。
總結來說,神要我們及時行樂,卻也要我們不可以及時行樂。這什麼意思呢?這意思是說,及時行樂是有限度的。我當然不能說買多少價格以上的車子是不可以的、吃一餐花多少錢就是宴樂,聖經並沒有這樣界定與規範。我總覺得,聖經裡面所提的律法與概念,大都不是一個很制式的規定,否則的話我們乾脆把舊約的那些律法再次拿來應用在我們的生活當中吧!神看重的是一個信徒的內心,也就是優先次序的問題。一個信徒的優先次序是穩固的,不是常常讓屬世的物質(包括剛剛提到的所有在世上你能擁有的物品、情感、關係),都不能高過你跟神的關係。也就是說,你應該極力去將神擺在你生命當中的首位。
有人會說這太模糊啦!不,其實這很清楚,人心裡面對於這個優先次序的認定,比我們想像中的都還要有sense,相信如果我們過了界線,聖靈一定會責備、提醒我們。如果你開始思想今天所談的問題,那代表你的心中有一個期待去做神喜悅的事情,加油!我們的努力不單是要不得罪神,而是要更積極地去討祂的喜悅,所有祂所喜悅的事情都值得我們付上代價去完成。
▌王誠正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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