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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訓迴響] 出埃及記-十誡的教導 2017.48

雖然我只是個平凡的人,但我最接受聖經中所教導的真理成為我的價值觀。我對許多台灣的傳統價值觀無法認同;卻也痛恨新世代潮流中那只追求「瘋狂」與「展現自主權」的價值觀,既不想拘泥於傳統習俗又不願完全信奉現今時代的價值觀,有些讓我無所適從。夾在兩難之中,為了讓自己放心並不至於走向不歸路,我選擇相信並秉持聖經所教導我的價值觀,雖然我對聖經並沒有真正十分了解,但我認為聖經所寫的真理是最值得信奉的價值觀。

 聖經裡最初的五卷律法書中,神在出埃及記的時候藉由摩西頒布了祂的「約法十章」,寫著:

 第一條,不可拜耶和華以外的神;
 第二條,不可製造偶像與拜偶像;
 第三條,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字;
 第四條,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第五條,應尊敬父母;
 第六條,不可殺人;
 第七條,不可姦淫;
 第八條,不可偷盜;
 第九條,不可作假見證;
 第十條,不可貪婪。

 十誡涵蓋對神對事和對人的道理,其中對人的道理影響我許多。例如「不可貪婪」,應該對自己所擁有的知足和感恩,不應當對別人所擁有的有非分之想(不可姦淫也包括其中),雖然我明白上帝絕不會虧待我,但有時總還是會忍不住動貪念,但上帝總在那時點醒我:「不可貪婪」,讓我的壞念頭瞬間打消。十誡,總是能隨時提醒我走在正路。

 現今的世代中,許多人不相信有神,甚至恨神,認為基督教價值觀是束縛自由與「展現自我」的「藩籬」,認為相信宗教的人都是迷信、食古不化、不順應時代。我也曾經軟弱,只因同學的一句嘲諷之語而懷疑自己是否改跟隨時代改變原有的價值觀,他們認為,十誡已經過時,即使有許多值得信奉的價值觀,也應該跟上時代,汰舊換新。但我仔細思考後,決定無論身處任何世代,都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唯有守十誡與謹記聖經中的教導,才能不為潮流所改變,即使會為人所嘲笑,我仍舊堅持我的價值觀永不動搖。

▌高中牧區
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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