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最為人所知的就是摩西開紅海的故事(其實是上帝開的),但故事並沒有停在這裡,而是繼續前進,神在西乃山頒布了十誡,是神親自刻在石版上的,曾經,基督教國家把十誡放在每一個校園裡面,代表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但漸漸的,十誡被趕出校園,是因為這些誡命已經過時了嗎?本篇文章我們淺談十誡,重新思想「十誡在今日是否還適用」? 我們先看十誡的基本內容: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當孝敬父母。 不可殺人。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十誡:兩種維度 在十誡當中,我們可以看出橫向、縱向兩種維度,橫向對著「人」,縱向對著「神」。耶穌基督在新約中,指出最大的兩條誡命:愛神、愛人,從這個角度切入,我們把十誡分成兩個部份來探討:一、我們與神的關係;二、我們與人的關係。事實上,這兩種維度會建構一種社會模式,一個敬拜耶和華的民族,會與敬拜迦南諸神、埃及諸神的國族,呈現出全然不同的社會樣貌。十誡的獨特之處,在於涵蓋了生活的所有層面,也就是關鍵的核心價值。 十誡:反映「神的次序」 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安排事務的優先順序,一個家庭當中,如果父親、母親的優先順序理解不同,也可能帶來家庭的衝突。而「十誡」,告訴我們的是「上帝的次序」,我們家有三個成長階段的孩子,我們必須限制他們「先吃完晚餐,才能吃甜點零食」、「先寫完功課,才能看iPad、才能玩玩具」……等等,有些事情不是不對,但是次序放錯了,問題就產生了。在廣泛的人生,甚至整個人類社會的架構裡面,我們非常需要「秩序」,而這個「秩序」該如何制訂,才能為整體人類社會帶來最大的幸福? 神是「創造者」,祂比誰都知道,「受造物」需要什麼、適合什麼,我們從中看見神最初頒布的「十誡」,告訴我們最重要的事,以及生命的次序:神居首位,其次是社會、家庭、生命、性、財產。我們反思當代社會,這些次序已經被顛覆的亂七八糟,社會的問題、家庭的亂象,常常是「次序不對所帶來的後果」,當人以自我為中心,更動上帝的次序,所帶來的後果,就是我們要去承擔的,但很奇怪的是,「自我中心」的惡果,人卻轉向神抱怨:「祢不良善、祢要負責」。 十誡的基礎:除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 在一個訴求「多元」的後現代,十誡的第一誡令人反感,但基本上顛覆了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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