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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我思] 同性戀是天生的嗎? 2017.29

隨著大法官的釋憲案落幕,同性婚姻的立法似乎已無法逆轉,但真理不會是透過表決或少數有權力的人來決定,真理是需要經得起時間的考驗與符合上帝所創造的大自然運作規律。在同性婚姻的議題中常常被拿來合理化的論述就是同性戀是天生的,是人天生的特質,所以需要被尊重與保障,屬於人權的一部分。真的是這樣嗎? 要回答同性戀是不是天生的問題,這不是個人情感的認知也不是社會科學領域能來回答的問題,而是要回歸到生命科學的領域,從生物學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才能有正確的結論。

 從生物遺傳的角度來談是否該特質或疾病是天生,首先就要先說明何謂遺傳?遺傳的定義講的就是「下一代所擁有的特質皆是由上一代透過精子與卵子的結合將該特質傳遞到下一代」,所以父母親雙方的家族若有高血壓、糖尿病的家族病史,那醫生就會說下一代罹病的風險就很高,所以若該特質無法經由精子與卵子結合傳遞下去,那就不會是遺傳,自然也就不是天生的。由此可看出同性戀很難是天生的,因為真的同性戀者是不會產生下一代的,自然這些存在於上一代的同性戀特質就無法傳遞下去,也會從人類的基因組中消失了。

 有人會說同性戀的發生可能是基因突變或隱性遺傳所造成的,那就從所有的遺傳疾病來檢視同性戀是否也是如此,若一個較不嚴重的隱性遺傳疾病(指的是非致命性還可能有下一代產生的機率的疾病),其一般的發生率在千分之一以下,若是致命的遺傳性疾病大約發生率都遠低於十萬分之一,同性戀雖不會致命,但因不會產生下一代所以類似於致命的遺傳疾病,其發生率絕對遠低於十萬分之一,所以今天的社會人口中,宣稱有將近千分二的同性戀者是明顯不符合遺傳理論所觀察到的結果,若這個比例是正確的,就是說明造成同性戀原因絕不是遺傳,而是受到其他後天環境的影響。

 遺傳理論中很重要的概念是在下一代的生命過程中,該特質不會受到後天環境的影響而改變的,但在同性戀的族群中很高的比例是會變動的,從同性戀變異性戀、或從異性戀變同性戀、甚至有的轉成雙性戀,這些變動都違反遺傳的基本理論,所以同性戀絕對不是天生的,而是後天的環境來造成的。

 最後從大自然的規律來看同性戀的問題,自然界所有的生物很重要的一個規律就是繁衍下一代來延續種族的存活,這也是生物學在定義是否成為生物的重要前提,若有因遺傳突變造成同性戀的行為,也會因無法產生下一代,使得該特質從族群中消失了,所以同性戀的特質絕不會在一代一代的傳承下去中繼續流傳下去,沒有一個物種會選擇不去繁衍下一代來延續其種族,這樣的議題唯獨在人類中存在,且去合理化其發生的原因,人類是無法改變大自然的運作定律的,當同性戀的比例在某族群的比例不斷攀升時,可預見該族群將會逐漸的衰亡,最後從人類的歷史中消失。

 在創世紀第一章提到「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上帝創造人的心意是要我們生養眾多來管理這世界,但因著罪,人類遠離了神的心意,不相信我們是上帝創造的,高舉人權的大旗,最終只是要否定上帝在我們生命中的主權,這樣的世界真的會比較好嗎?比較快樂嗎?看看以前的道德標準和現今的價值觀,人是愈來愈為所欲為,只要我喜歡有何不可,道德標準不斷往下沉淪,社會新聞裡殺人、淫亂好像是很普遍的事情沒什麼大不了,我想這絕不會是上帝所喜悅的人類,身為基督徒的我們更應該積極地來改變這個世界的價值觀,讓大家瞭解到我們是上帝所創造的,並活出上帝在我們生命中的計畫。

∥曾大千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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