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牧區/劉韶恩牧師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20:12)
我們生命的經歷無論是什麼,都成為我們這一生在神面前接受審判的依據。
每個人在生命中都有許多不同的「經歷」,隨著年歲的增加,對不同的人來說,有些時候這經歷成為我們正面積極的學習動力、可誇口的成就,同時幫助我們學習更成熟;但對某部分的人來說,他們所經歷的可能帶來負面的困惑、無法解釋的行為,甚至是一輩子的傷害,也成為他們生命成熟長進的絆腳石;
無論我們經歷什麼樣的成長過程,這些經歷都成為我們這一生旅程的紀錄。活在罪中的日子愈久,對罪就愈無感;對罪愈無感,對生命就愈沒有盼望;對生命沒有盼望,生命就失去意義…;這樣的日子曾是我自己生命的寫照,相信也是許多人共同的「經歷」。事實上生命的「經驗」可以不用這樣悲哀,我們應該要活的有意義,活的有盼望,活的有恩典與喜樂,因為上帝要我們經歷這樣的道路。
無論我們經歷什麼樣的成長過程,這些經歷都成為我們這一生旅程的紀錄。活在罪中的日子愈久,對罪就愈無感;對罪愈無感,對生命就愈沒有盼望;對生命沒有盼望,生命就失去意義…;這樣的日子曾是我自己生命的寫照,相信也是許多人共同的「經歷」。事實上生命的「經驗」可以不用這樣悲哀,我們應該要活的有意義,活的有盼望,活的有恩典與喜樂,因為上帝要我們經歷這樣的道路。
當一個人遇見神之後,生命開始有盼望,因為當那真光進入我們的心中,在我們生命的黑暗就開始被照亮,我們開始對罪愈來愈有感覺,我們開始知道什麼是神喜悅的,我們也開始經歷罪被對付的日子;過去的老我因為太固執堅持自己,因為任憑罪在我們身上發酵,所以陷在罪中而不自覺、不可自拔,如果我們繼續堅持自己,只好繼續沉淪在罪中。
若不是有神介入在我們的生命中,祂做我們的主,祂用那無限的愛來包容我們,用祂百般的恩典來扶持接納我們,我們活著就只能算是行屍走肉、隨波逐流。哥林多後書5:14-15:「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並且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復活的主活。」感謝神,祂用自己的生命來愛我們,為我們而死,我們活著怎能不為那愛我們的主而活?
「經歷」,是過程,所得到的是「經驗」。我們期待在學習的過程中「累積經驗」,好幫助我們改善不好的成為更好的,但不好的「經驗」總是不要經歷太多,否則就只是在不好的景況中循環,這樣的情形就像是任憑自己活在罪中一樣;每一個勝過軟弱、勝過罪的故事,都是走出黑暗邁向光明的美好見證,不但自己得著益處,也教導身邊每位聽見、知道的人不要「重蹈覆徹」。
聖經說:「你以恩典為年歲的冠冕;你的路徑都滴下脂油。」(詩65:11)神的恩典,一直都與我們同在,只是你願意相信那「經歷」過的人的「經驗」,讓自己的生命活在盼望中,好得著這恩典,享受有意義的人生之喜樂嗎?回顧自己過去的成長的年日,有太多不合神心意的道路,太多在那不好的經歷中,但如今神的愛與恩典充滿我,我相信,未來願意讓神掌權的生命中,必要「經歷」更多更大的恩典與祝福,你也這樣相信嗎?我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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