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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我思] 積極參與家長會 因為基督徒是世界的光 2020.40

基督徒應熱心參與教會的服事,在團契的生活中彼此實踐信仰的真實性,相較於其他的工作場域,教會的生活是相對的單純、去階級化,人和人都因上帝的誡命「儘量」以真誠的心彼此對待,生活在同溫層的我們可以說是在地如同在天堂,如同馬太福音22章16節提到「誠誠實實傳神的道,什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在教會真的是相當的快樂,無法一眼看出他的社會階級,沒有人在乎、沒有人炫富,人人彼此快樂分享、為彼此的需要代禱。

 但外面的世界不是如此,每一個場域都是階級組織,即便校園──單純的非營利教育組織,除了專注學生的學習能力之外,部份的行政階級組織裡內含著家長會的金援與志工團的給力,選擇參與教會外的團體很多時侯也是必須適應外在的文化,進而形成影響力,這是基督徒應盡的社會責任。

 家長會是孩子在高中以下的學校,期待家長協助校務財源上及行政上補足的團體之一,捐款的數字與家長會頒予的頭銜有關,家長會長、名譽會長、常務委員、家長委員及家長代表有著不同比例的捐款,在校方的立場都是以增加學生資源為最大考量,校務的獨立性並不會因為家長的捐款額度帶來什麼影響,頂多是感謝狀;但人的世界往往不是如此的純粹,校方的期待與家長是否單純給力有著不一定的交集,這是校方在教育學生之外的另一個難題。所以家長會仍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影響力,這個潛流對於校方在某些爭議性的教育議題上仍是舉足輕重,因此家長對教育的關注是否能在學校真正發揮影響力,是需要積極參與家長會的捐款,這是實際操作在社會階級下的落實空間,也是基督徒能在屬神的教育價值觀上給力的場域。

 不難看見或聽聞一些很難相處的家長委員,干預太多校務行政或享有特權等不好的名聲,確實如此,不只是校園,在社會各角落都存在著有錢就有勢的顯規則,但基督徒應回到聖經中的原則:順服上位的領導,在學校裡若非與神的真理抵觸的教育理念,都應以校方的專業為尊重,並信任校長及老師的引導,成為一位有品的家長代表。

 聖經上特別提到光不能放在斗底下,應放在燈臺上(太5:15),在校園發光應是基督徒參與家長會的動機,讓校長與老師能看見基督徒的給力與謙和是發揮影響力的關鍵,學習社會的遊戲規則進入社會階級,但仍不忘吸引人愛上真理並透過基督徒了解上帝的愛,才會是真光。

▌彼得牧區
江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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