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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我思] 奧古斯丁爺爺講幸福 2020.27

21世紀的顯學-幸福

 據去年報導,哈佛大學公認最受歡迎的選修課程是「幸福課」,由一位以色列裔美國人的年輕講師授課-塔爾‧賓‧夏哈爾(Tal Ben-Shahar,Ph.D.)許多學生反應,這堂課改變了他們的一生!何謂幸福學?即正向心理學,據報導這將成為21世紀中的顯學。以下幸福的概念,取自這講師演講內容片段:1、幸福感,是衡量人生的唯一標準,是所有目標的最終目標。2、幸福是快樂與意義的結合!一個幸福的人,必須有一個明確的、可以帶來快樂和意義的目標,然後努力地去追求。真正快樂的人,會在自己覺得有意義的生活方式裡,享受它的點點滴滴。3.10種幸福便利貼:遵從你內心的熱情、多和朋友們在一起、學會失敗、接受自己全然為人、簡化生活、有規律地鍛煉身體、睡眠、慷慨、勇敢、表達感激。

第3-4紀奧古斯丁爺爺懺悔中的幸福

 處於第3-4世紀,曾享盡情慾中的快樂與快感,後又在真理中信而悔改,寫下經典名著《懺悔錄》的奧古斯丁爺爺,如何定義幸福呢?幸福的概念又從何而來?

 他認為這幸福的概念是存在人們記憶中的,是人在伊甸園中與上帝幸福生活的印象,是生命全然平安的領受。奧古斯丁因而定義:幸福是向著上帝、由於上帝、因為上帝而喜樂;就是這樣,不是任何別的。幸福不是由於生活的任何條件,或滿足的人事物所構成的。

 當人以「享受上帝」為生命終極的目標時,他就是愛上帝、愛真理,活在一個對的愛的秩序中,也是活在幸福中。世界上的事物,本是作為「使用」的對象,藉以達到享受上帝,但人若將這些當作「享受」的對象,本末倒置,人的幸福不會加增,反倒如聖經所說「以別神代替耶和華的,他們的愁苦必加增」(詩16:4)兩種幸福,你喜歡哪一個?哈佛大學的幸福,有清楚的目標、具體做法,容易實踐,幸福彷彿在轉角之處觸手可及,但這些條件是否也容易因限制而稍縱即逝?奧古斯丁爺爺懺悔中的幸福,挑戰讀者拿掉看的見的事物,單以看不見的上帝為享受的對象,意味著挑戰我們的安全感,好讓我們連結於生命的源頭,即連結了幸福的起點。
兩種幸福衝突嗎?這不是二擇一的課題,乃是學習放在對的秩序中,以「享受神」,為人生的目標;使用神所賜的豐富資源,卻不把祂當作追求的目標,活在正確秩序的幸福中,便能經歷在《懺悔錄》中的名言:

 祢驅使人,讓人能在讚美祢之時,得到他的喜樂,
因為祢造我們原是向著祢,我們的心不得安息,直到它安息於祢。
You made us for yourself and our hearts find no peace until they rest in you.

▌約翰牧區
李映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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