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需要有世人看似不完整的逃城,生命才能完整!
逃城是怎麼樣的一座城?是利未人產業的一部分。
從民數記35章來看!神說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一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些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這些城鎮要歸他們居住,郊外可以給他們牧放牛羊、牲畜和所有的動物。你們給利未人城的郊外,要從城牆量起,四圍往外量一千肘。你們要往東量二千肘,往南量二千肘,往西量二千肘,往北量二千肘為邊界,以城為中心;這城鎮的郊外要歸給他們。
而在這些利未人的城中,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對他們說:你們過了約旦河,進入迦南地,要指定幾座城,作為你們的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這些城要作為逃避報仇者的城,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等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你們指定的城,是要作你們的六座逃城。約旦河東指定三座,迦南地也指定三座,作為逃城。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以及寄居者,作為逃城,讓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民35:10~15)。
這些城在約書亞記20章7至8節記載分別如下列:約旦河西應許之地: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以法蓮山地分定示劍。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約但河外耶利哥東:流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
逃城是設立給無罪的犯罪者
對於蓄意殺人者,按照律法,報血仇者一遇見兇手就可以殺死他(民35:21),但若不是出於仇恨,不小心的行為誤殺了某人致人於死,例如申命記19:5的例子:「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因無心之過不是出於仇恨,神明確立下規範拯救。
人若不是出於仇恨,把人推倒,或不是埋伏等着丟東西砸人,或是在不注意的時候,用可以致命的石頭扔在人身上,以至於死,彼此沒有仇恨,也無意害對方,會眾就要照着這些典章,在殺人者和報血仇者中間審判。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者的手,送他回到他曾逃入的逃城那裏。(民22:25)
「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書20:4-5)」神關注每個無罪的犯罪者,在每個細節上都仍施行拯救與保護。
逃城也是誤殺者家屬的安慰與提醒
設立逃城所拯救的對象,除了誤殺者,其實還包含了被殺者的家屬,怎麼說呢? 每個人生活中都會犯無心的錯,所以一般而言都理解這些無心之過是可原諒的,只是有些無心過錯大到誤殺了身旁的人,受害者家屬要如何接受並原諒這無心之過?
所以民數記35章25至29節提到:「他要住在城中,直到受聖膏的大祭司去世。但誤殺人的,無論甚麼時候,若離開了他所逃入的逃城邊界,報血仇者在逃城邊界外遇見他,把兇手殺了,報血仇者就沒有流人血之罪。因為誤殺人的應該住在逃城裏,直到大祭司去世。大祭司去世以後,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在你們一切的住處,這些都要作為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誤殺者的無心之過一樣是過犯,如同真正犯罪者一樣是要付上代價,罪的工價乃是死,但神恩典明確藉著律法闡述真相:「無心過犯不該致死!」逃城就成了這律法下最佳解套的因應之道,保護了誤殺者,誤殺者以剝奪自由為代價給家屬交代,直到大祭司去世,變相的刑期才得以結束!
神也藉由律法提醒百姓,若是以自己的血氣流那誤殺無辜人的血,就是玷污了原本聖潔的土地,「無論誰殺了人,必須憑幾個證人的口,才可把那故意殺人的處死;只憑一個證人,不足以判人死。那犯死罪的殺人犯,你們不可收贖價來代替他的命;他必須被處死。那逃到逃城的人,你們不可向他收贖價,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回本地居住。這樣,你們就不會污穢所住之地,因為血能使地污穢;若有血流在地上,除非流那殺人者的血,否則那地就不得潔淨。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當中的地,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民35:30-34)。」故此可知到,神不容許百姓隨己血氣殺人,使神所給予以色列百姓的土地,如同第一批進入迦南地的子民聖潔。
教會就是我們的逃城
「耶和華-你上帝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上帝,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申命記19:8-10)
如今的社會已經沒有如同舊約時代設立逃城,但人的過犯仍然需要避難所遮蓋,舊約大祭司的死,象徵預表耶穌為人的罪代贖,神的家就是避難所,逃避死罪的追討,教會就是如今神所設立,為展現在地上如同在天上的國度,願我們都能在神的家中得蒙蔭庇,找到心裡安歇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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