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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者分享] 世界的光 2020.51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翰福音8:12)

 在帶領小組查考約翰福音的時候,我注意到了一個約翰在寫作約翰福音的時候一個固定的習慣,就是每一章的開頭先講一個耶穌發生的事件(故事),接著耶穌所做的行動引發法利賽人的議論與批評,然後耶穌便開始與法利賽人對話(或者說是辯論),而透過這樣的對話與辯論,耶穌把祂自己的身分-神的兒子講述出來,這是約翰福音的主題-耶穌是神的愛子。

 特別的是,約翰福音有七個【我是】的講論,主耶穌透過將自己比喻成世界上的人事物,來表明自己的身分。比如說:我是生命的糧(約5)、我是世界的光(約8)、我是羊的門(約10)、我是好牧人(約10)、我是復活與生命(約11)、我是道路真理生命(約14)、我是真葡萄樹(約15),這都是我們耳熟能詳的聖經片段。

 我覺得上帝很為讀聖經的人著想(當然也是當代聽耶穌講道的人),因為文字所能描述的有限(更何況是翻譯過的,多少失去原文意義),難以描述神的偉大與全能。但是神卻藉著世界上有的東西來比喻神的本質,這並不是說世界上的事物能夠完全包含神的屬性(如果是這樣耶穌就不必講七個我是,從不同角度來描述自己),當然七個我是,也不能完全描述神的所是( I AM)。

 我喜歡耶穌說祂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祂,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因為天父那裏有永遠的生命(啟示錄:得勝的,我要將生命的果子賜給他)、永遠的榮耀、永遠的得勝。但是不藉著耶穌,沒有人能夠到那裏去。難怪耶穌在約翰福音中對法利賽人說:我要去的地方,你們去不了。法利賽人聽見此話還以為耶穌要去到外邦地呢!殊不知耶穌是指著他們不信耶穌,所以不能同耶穌在天堂坐席、享受天父所賜的榮耀。

 細細讀約翰福音的時候,發現約翰福音的神學架構與邏輯是這樣令人醉心,雖然不是像保羅書信一樣直述式、條列式、一針見血地講論神學的概念,可是當你有系統神學的架構的時候,約翰式的迂迴式論述並不會讓人覺得頭昏腦脹,反而使各路的觀念都連接起來,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

 約翰福音第八章的開頭,法利賽人帶了一個行淫時被抓的婦人來找耶穌,要使耶穌陷入一個回答問題的兩難當中。我們還記得法利賽人用【當納稅給該撒嗎?】(路20)這個主題來刁難耶穌嗎?他們的目的是要讓耶穌陷入一個不管回答哪一個問題,都會造成問題的狀況。其實耶穌沒有像法利賽人想的那麼簡單,他們以為他們所問的問題只有二分法的納稅或者不納稅,結果耶穌的智慧讓他們無法辯駁。

 同樣的,在是否該拿石頭砸死犯罪的婦人的問題上,他們仍然意圖使耶穌陷入一個兩難的景況。若耶穌說:應該拿石頭打死她,耶穌就犯了羅馬的律法,因為一個猶太人沒有任何權利判人死刑,而是應該在法庭上,由羅馬政府來宣判(這也是為什麼法利賽人後來一定要彼拉多將耶穌判刑的緣故,因為只有他有這個權柄)。

 相反地,若耶穌說不用拿石頭打死這個女人,耶穌就犯了摩西的律法,因為利未記20、申命記22記載這樣的女人是要以神的律法來制裁的。若耶穌藐視摩西的律法,耶穌將會失去那些支持他、跟從他的門徒的愛戴,因為摩西是猶太人最偉大的先知。好個厲害的問題,意圖致人於死地,且完全不給活路的,雙面走都是個死胡同。

 耶穌怎麼回答呢?你們當中誰若是沒有罪的,就可以【先】拿石頭打死她。讓我們注意到這個【先】字,為什麼多一個先字呢?因為在律法書的記載,要定一個人的罪需要兩個見證人(這就好像我們去戶政事務所辦結婚證書要有兩個見證人的簽名,不難理解),而見證人就是罪名宣判後,要先拿起石頭將人打死的第一人。所以耶穌這裡的這個問題其實凸顯出了法利賽人論點的缺陷:第一、他們沒有帶見證人,就控告一個人;第二、他們甚至沒有照著律法的規定原原本本的判這個女人的罪。

 於是他們一個一個都出去了,沒有人定這女人的罪。耶穌對女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我們都知道,一個人信主並不會馬上變成聖人,就算信主多年,也不會變成聖人,犯罪在我們的生命當中還是有的。

 既然如此,耶穌怎能叫這個婦人不要再犯罪了呢?這跟我們讀羅馬書的時候心中可能會有的疑問相同:保羅說:若是再犯罪,就不能叫神的恩典再次臨到我們了!當我們注意到時態的問題,我們就知道這裡的犯罪是進行式,表示你是處在一個犯罪的狀態、持續性地犯罪、習慣性地犯罪…,因此,神不是要我們信主後都不能犯罪,否則格殺勿論,而是我們還是偶然會被過犯所勝,但是要及時回到上帝的恩典當中,不能在罪中沉淪。

 這事件尚未落幕,耶穌接著與法利賽人辯論見證人的問題:耶穌主要是要告訴世人,當祂說他是世界的光的時候,祂這樣的宣告不是單單自己為自己做見證,因為還有天上的天父在為祂做見證。於是我們將耶穌想要表達他自己有一個見證人在天上的概念,以行淫婦人的故事來做銜接。我們會想,為什麼耶穌的這篇講論要跟這個事件連結在一起?原因是因為共同點是【見證人】。

 行淫的婦人被抓,卻缺乏見證人,無法定她的罪。相同的方法,法利賽人要控告耶穌指著自己身分的宣告,通通沒有見證人,是褻瀆神的名、冒犯摩西的律法。而基督徒一看就懂,誰是對的、誰是錯的,你會發現,法利賽人為著錯誤的堅持,用自己以為正確的律法,來解讀耶穌的身分,這樣的行為在上帝的眼中,是何等可笑與荒謬!也提醒我們,不要常常想用聖經去跟人家講什麼道理,因為我們講錯了都還不知道呢!

 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耶穌說這句話的時候是以色列一年一度的住棚節,住棚節一般會持續七天,而此時是這七天當中的倒數時刻。住棚節之時,以色列人的聖殿當中四個大油燈會點亮,照得聖殿當中燈火通明,顯出聖殿的聖潔、榮光、偉大。此時的耶穌站立在聖殿當中教訓人(約8:2清早又回到殿裡),你一定可以想像,在這個燈火通明的聖殿當中,耀眼的光芒令人無法直視,而在這樣的環境下,耶穌竟然宣稱他是世界的光!

 聖殿的光有多明亮,我們的主是更明亮的光,是世界的光,是照亮一切黑暗的光。跟從祂,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你的生命很黑暗嗎?也許現在是你一生當中最黑暗的時刻,主是世界的光,是你生命當中的光,要照亮你黑暗的人生。相信祂,祂要引導你,走到天父那裏去。

 ▌王誠正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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