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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者觀點] 請問十一奉獻只能給教會嗎?分配一些給福音機構可以嗎? 2020.07

首先要建立一個概念,教會是教會,機構是機構,是不同性質的單位。聖經上有提到,教會是基督的身體,而機構雖然聖經沒有說明,但可以說是延伸出去的福音組織。因此,先確認一件事情,每一位基督徒必須要有所屬的教會,然而每一位基督徒不一定參與福音機構的工作,所以教會在於先,機構乃是特殊的福音單位。因此,教會對每位基督徒而言,是如同屬靈的根、生命更新成長之處,意義與福音機構不同。而福音機構往往是針對某個族群或某個事工發展起來,幫助教會往社會或不同領域伸出的觸手一樣,將福音延伸出去。所以,教會是根,機構是枝葉,沒有根,莖葉也難以生存。

 再來思考,十一奉獻的意義。十一奉獻是當納的,當納的意思就是本來就應該要的,因此應該奉獻到何處呢?如果教會是根,我想當納的十一奉獻應該是完整、全然地奉獻到所屬的教會,因為教會是每一位基督徒屬靈的根。當我們在遇到屬靈上的需要,包含婚姻、家庭、生老病死,都是由教會來引導與遮蓋,福音機構比較難有如此的功能與負擔,因此,我們理應將當納的奉獻歸到所屬的教會,成為教會的祝福。至於如果有感動要奉獻到福音機構,也是一件美事,因此建議在當納的十一奉獻之外,另外再憑感動奉獻到機構,這樣不只照顧到自己屬靈的根,也幫助到其他外展的福音工作,造就整全的福音需要。

 其實容易產生誤解的,就是十一奉獻是否只能奉獻到教會?或說,十一奉獻應該怎麼分配?確實,奉獻是否照著心中的感動自由奉獻,但十一奉獻有著「當納的意義」,因此應該要當納入神的家—教會才好。只有照著神的教導而行,才能夠蒙神的喜悅。如果按著瑪拉基書所說:「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 3:10)我們更多的奉獻,結果絕對不會是越來越貧窮,反而是越來越蒙福,因此我們把當納的十一奉獻歸到教會,再憑著信心奉獻給福音機構,我們會領受到天上敞開的窗戶,祝福到無處可容的恩典。求主幫助我們有信心地擺上,凡甘心樂意地獻上神所喜悅的祭,必定蒙神的喜悅。

▌回應牧者:高翊倫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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