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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聖經] 士師記道德難題:耶弗他真的獻上女兒為祭嗎? 2022.32

《士師記》是一卷缺乏榜樣的書卷,每次閱讀這卷書,都會衍生許多的疑問,其中的道德難題該如何看待,華人有一種文化:「家醜不可外揚」,但神卻允許《士師記》列在聖經正典中!我們從此書中思想,被神使用的士師,各自帶著自己生命的問題,這卷書中反覆出現的句子:「那時,以色列中没有王,各人任意而行。」我們從經文中可以舉出一籮筐的例子,今天我們來探討的難解經文:耶弗他真的獻上女兒為祭嗎?

 耶弗他攻打亞捫人之前,向耶和華許願,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我從亞捫人那裡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什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士11:30-31)神確實應允了耶弗他的祈求,但是當耶弗他回到家中,是他的獨生女跳舞出來迎接他,耶弗他看見女兒,心中萬分悲痛,說:「哀哉!我的女兒啊,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他女兒回答說:「父啊,你既向耶和華開口,就當照你口中所說的向我行,因耶和華已經在仇敵亞捫人身上為你報仇;又對父親說:有一件事求你允准:容我去兩個月,與同伴在山上,好哀哭我終為處女。」……兩月已滿,他回到父親那裡,父親就照所許的願向他行了。女兒終身沒有親近男子。(士11:35-39)

 經文中讓人產生疑惑的,也在於第29節才提到:「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這樣來說,耶弗他許願跟神的靈降在他身上,是否有關聯?這就牽扯到後面是否耶弗他真的獻上女兒為祭呢?其中有諸多可以探討之處。

 許多人想為這個故事添加一點人性化的結局,說耶弗他的女兒只是終身未嫁,但經文說的「他回到父親那裡,父親就照所許的願向他行了。」他確實獻上了女兒為祭。我們在這裡思想幾個點。

一、從原文來解析

 「無論什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出來(yatsa’),在希伯來文以第三人稱單數陽性出現,在舊約聖經當中最有可能的對象,指的並不會是家畜,而是「人」;其次,迎接(qir’ah)這個字在舊約的使用,對象是「人」,有時被解釋為「遇見」、有時被解釋為「迎接」、「迎戰」,例如:撒母耳記上10:10「掃羅到了那山,有一班先知遇見他……」;創世記19:1「那兩個天使晚上到了所多瑪;羅得正坐在所多瑪城門口,看見他們,就起來迎接……」,這裡的「遇見」、「迎接」,使用相同的字根,再者,動物不會有「迎接意識」,所以,我們可以釐清,這句話的意思,「無論什麼人」,確實是耶弗他的意思。

二、有關誓約的內容

 在早期的解經當中,基本上對於經文耶弗他獻上女兒為祭,是沒有爭議的;但晚期的解經,解經者才試圖想辦法緩和耶弗他的荒謬行為,畢竟這樣的經文解釋,對於人權意識來說是個汙點,才出現許多緩頰的解釋。這當中最明顯的疑點就是:「以色列的律法是禁止獻人為祭的,身為士師,怎麼可能犯下這樣的錯誤?」

 再者,「耶和華的靈降在他身上」是神親自賜給耶弗他力量,讓他可以走往基列、瑪拿西、米斯巴,再到亞捫人那裏。而第30節是耶弗他向神許願,是人對神的回應,而不是神降下靈,間接導致了人許了錯誤的誓言。上帝降下的靈是良善的,但是人的回應卻有可能是錯誤的,不能因為最後的結果錯誤,牽連到一開始上帝所賜下的靈。這種邏輯有點像:父母親在孩子滿法定年齡、考取駕照後,送給孩子代步車,孩子不小心出了車禍,卻怪罪父母當初給予代步車的責任。上帝的靈願意降在耶弗他身上,代表神要使用他;然而當耶弗他一時之間所起的誓言,卻造成後續難以挽回的失落,則是耶弗他自身要面對的責任。

 「起誓」並不是錯誤,通常,愈重要的事,許願者所提出的回饋條件可能愈大,耶弗他的起誓,是他攻打亞捫人之前對神的立約,對當時的耶弗他來說,可能是一種勝利心切的祈願,這不是神要求,而是出於他自己,畢竟沒有人有把握自己出戰可以生還。「無論什麼人」,意思就是耶弗他早預備要犧牲掉一個人,如果死去的不是她的女兒,也會是別人。但這段經文如此令人揪心,正因為這個人是「他的女兒」,如果當時,走出來的是某個「僕人」或是「路人甲乙丙」,可能這段經文就不會帶來後續的熱烈討論,或是其他的緩頰,耶弗他的起誓當中,預備獻上某個人是確定的。

 有人說:如果耶弗他的女兒真的被獻上為祭,違背那以神為中心的摩西律法,為什麼她的死要特別為記念,而不是被淡化抹去這不堪的事件?其實縱觀整本聖經,從來沒有為了「人讀起來舒服」而加以修飾,所有的不堪、內心的意念在整本聖經當中都是表露無遺的,前面提到《士師記》是一卷缺乏榜樣的書卷,比起耶弗他女兒的獻祭更加不堪的故事,後面還會出現。也因此這樣的疑問和命題,不能用來說明「耶弗他的女兒沒有被獻上為祭,只是終身未嫁」。

三、對誓言的看重

 信仰的混亂是士師時代的常態,被神揀選的士師,特別篇幅較長的幾位,都點出他們不同的問題,不管是基甸、參孫,他們對信仰的實踐讓我們感到困惑。但「各人任意而行」的士師時代,他們遵守誓言。耶弗他的問題在於,這個誓言本身就是很大的問題,「無論什麼人」,意思就是耶弗他早預備要犧牲掉一個人,我們也可以看見耶弗他女兒的回應,不只是耶弗他認為自己必須要信守諾言,他的女兒也在「獻上人為祭」和「遵守誓言」當中選擇了後者,我們很難明白那個時代的道德判斷,但我們可以確定,一個被神使用的人,未必是完全人,耶弗他的愚昧使他痛失愛女。

 也許有人會問,為什麼經文在最後沒有明明白白地記錄:「耶弗他的女兒最終死了」的結局。我個人認為兩方面。第一,經文已經交代了女兒願意接受父親所許的願,順服地去完成父親所許的願望,所以整段經文已經清楚交代,連女兒最後的心願,都已記錄,不太可能只是說說作罷;第二,因為一個父親痛失獨一愛女,如此悲傷的事情,一一寫明是否過為悲傷。是否就像我們知道親人過世的結局,不需要再把他如何死、細節是什麼,都一一寫明。當經文已清楚交代過程,結局就不言而喻,有種此時無聲勝有聲的意境,卻是一個悲劇的結局。

結語

 按著經文來解釋,是可靠而信實的方法。耶弗他確實向神許願,因此他就必須要還願、不能挽回。耶弗他的女兒也清楚這點,所以她也順服甘心至死。雖說將活人獻為燔祭是否太過殘酷,但思想耶穌基督也是活人釘上十字架,殘酷的程度實在無法比較。如果因著耶弗他將獨生女獻上為燔祭太過殘忍而試圖去淡化,或用其他較為人性化的解釋去減少衝突感,那麼耶穌基督的釘十字架是否也需要調整成人較能接受的解釋呢?這讓我想起過去有弟兄姊妹看《受難記》電影,一次看不完,中途逃離電影院的處境,這不就是活化在我們眼前的十架受難。修飾過的信仰同時也簡化十架道路的代價。

 許多年前教會的《士師記》查經中,我正好負責導聆這段經文,有少部分的解經書認為,耶弗他的女兒並沒有真的被獻為燔祭,但若是從字句和鋪陳來看,這個事實恐怕是難以否定的,從經文裡面很清楚的表達就是如此。導聆之時我有點擔憂和高牧師的回應衝突,畢竟我們沒有先討論,所幸牧師也持相同觀點。聖經的陳述沒有問題,問題常出在解經。身為一個牧者,對於「經文與觀感衝突」,我傾向於認為「聖經怎麼說,我們就怎樣信」。針對難解經文的解經,常常是各種論點林立,但以我自己的立場來說,聖經不是「密碼」,我傾向於接受他最直接的陳述,從字面、上下文來解讀,勝於替他尋找另一種更容易被接受的說法。

 ▌李慧貞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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