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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者觀點] 為什麼干犯聖靈的人總不得赦免? 2021.16

今天的問題來自於這段經文:馬太福音12:31所以我告訴你們, 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唯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唯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生來世總不得赦免。老實說,以前讀這段經文的時候心裏面著實嚇了一大跳,因為我從來不知道有罪是不能被赦免的,這與我在教會聽到的完全不一樣呀,不是說主耶穌會赦免我們一切的過犯嗎?連殺人犯都能夠被赦免而進入天國了,還有什麼樣的罪不能被赦免的呢?

 當我一看這段經文,我第一個感受是:原來神很在意聖靈被褻瀆這一件事情,因為連說話干犯人子的人都能夠被赦免、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唯獨聖靈被褻瀆的時候,人是不得赦免的,這真的是很特別,完全顛覆我對神的想像跟認識。究竟,褻瀆聖靈是什麼樣的一種罪?為什麼它比其他的罪更加嚴重,嚴重到今生來世都不得赦免?意思是說,犯了這種罪的人永無翻身的機會。

 這段經文讓我們想到希伯來書6:4-6「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原來聖經當中還有提到另外一種人,他們也是不能重新懊悔的,言下之意,他們懊悔也沒有用,因為他們犯了一個很嚴重的罪,就是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釘耶穌十字架是很嚴重的罪,他們竟然把耶穌再釘在十字架上一次,簡直罪無可赦,而聖經說這種人是哪種人?這種人是明明已經領受過神的恩典,卻又離棄道理的人。這讓我們思考:褻瀆聖靈的人是否是離棄真理的人?

 首先讓我們記住一個重要的原則:我們在看任何聖經的經文的時候都必須要連同經文的上下文以及當時的時代背景、論述的主題一起參照與考慮,才不會淪於斷章取義、私意解經的錯誤當中。

 當我們跟希伯來書的經文對照的時候,我們沒有辦法把褻瀆聖靈跟離棄真道放在同樣的位置,因為這明顯是兩種不同的事情,離棄真道的人無法再懊悔,這無法解釋什麼是褻瀆聖靈的罪。

 我們回到馬太福音這段經文的上下文,這是法利賽人在罵耶穌的一段記載。他們如何指控耶穌呢?他們說耶穌是靠著鬼王別西卜在趕鬼,因此耶穌說了這段有關褻瀆聖靈的罪的話。犯褻瀆聖靈的罪的人是怎樣的人?這些法利賽人是清楚認識耶穌是誰,並且知道聖靈透過耶穌工作的能力,卻故意拒絕連耶穌的敵人(鬼)都知道是真實的事情,故意將聖靈透過基督所做的工作歸於撒旦的能力的人。你知道這罪行有多可怕嗎?連鬼都不會將這樣的工作與能力歸於撒旦,因為連黑暗的權勢都不敢否認、亂栽贓這樣的罪名在耶穌的身上,而這些明明看見、經歷過、聽見過耶穌的法利賽人,卻做出這樣的事情,這是名符其實的褻瀆。而被褻瀆的是聖靈,這跟講聖靈是撒旦是一樣嚴重的事情,因此耶穌才說這樣的罪是不可得赦免的。

 讀這段經文讓我不禁思考:自己是否曾經犯過褻瀆聖靈的罪?自己是否也不得上帝的赦免了呢?我們可以想一下自己與這邊提到的法利賽人之間的分別:當我們害怕自己會不會過去曾經犯過這種罪的時候,其實我們的心裡面仍然會憂傷、仍然會懼怕與敬畏上帝的刑罰,我們仍然會想要尋求上帝的赦免,這與法利賽人極其心硬到無以復加是不一樣的,所以我們不會進入到這種罪的範圍裏面。

 希望這段經文對我們有一個警惕:過去我們不認識神的時候說出褻瀆神的話還能得赦免,如今已經認識神、經歷神,如果一而再、再而三挑戰上帝的權柄與身分,而且是挑釁的、故意的,那我們就會落入耶穌說的「不得赦免的罪」的宣告裡面。

▌王誠正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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