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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聖經] 《馬太福音》登山寶訓的再思 2022.8

馬太福音中有名的「登山寶訓」,為何稱為「登山寶訓」?因為第五章一開始:「耶穌看見這許多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門徒到他跟前來。他就開口教訓他們說 (5:1-2)」, 馬太福音以君王的形象描述耶穌,所以畫面常常是居高臨下、登上寶座的姿態,這個開口講論從第五章一直描述到第七章,其中有許多天國倫理的教訓、天國文化價值觀的建立,對於模糊或錯謬的宗教觀點或行為,多有講解,值得我們探討與再思。

 幾個問題提出來思考,首先,

再思一:「登山寶訓」教訓太注重生活與行為的表現與準則,是否與得救的福音違背,要靠行為得救?

 這幾章聖經並不是我們信仰的基礎,而是我們道德的標準,不是以不信的人為對象,而是對門徒講的,是相信耶穌之後帶來應有的生命表現與價值觀,不是該有的善行而換來的得救與進天國的結果。正如雅各書論行為一樣,不損害救恩,因為這裡不是提出得救的條件,而是指出信徒在生活上該有的品格。這些事乃是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所應有的表現,絕非人的努力所能達成的。

 登山寶訓不單是教人做好人的教訓,乃是天國子民怎樣活出神兒女應有的生活(光、鹽、城);怎樣活出真實的信仰,求神喜悅不求人的稱許(禁食、左手做的不叫右手知道);怎樣面對惡人的對待(打臉、拿衣、走路、借貸);追求聖潔(寧可挖軟弱的右眼,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離婚、論斷、和好與獻祭,是信徒在地上表現出「天國文化」的生活方式。

再思二:八福的意義與應用;主耶穌對於怎樣算為「有福」的觀念,與世人所追求的福有何不同?

 其實八福中任何一福,都是根據基督的應許而成就的,例如第一福說「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若不是基督的應許,虛心的人又怎能得著天國?天國豈是世間的權勢產業,可由世人自由得著?當然不是,天國是屬神的範圍,只有神才有權應許人進天國,所以八福的全部內容,都是根據基督的話才成為「福」的。它們都是與屬靈的國度有關的福分,不是普通屬肉體之福。

 這裡所提及的各種福,也都是一種「品格」。能把屬神生命中美好的品格表現出來就是有福的人,而所有得福都是從神來的。虛心、哀慟、溫柔、飢渴慕義、憐恤人、清心、使人和睦、為義受逼迫,這八種生命態度所呈現出來的天國子民的樣式,為他們贏得天國、得安慰、地土、飽足、憐恤、得見神、稱為神的兒子、天國。

 八個福氣都是跟神有關,是天上國度的賞賜,世上所追求的福氣是今生的短暫的賞賜,是會朽壞的,而「天國」是神掌權的榮耀與同在。得神而來的「安慰」,成為我們在患難中的鼓勵力量;承受屬靈的基業為「地土」,是柔和謙卑的人所得著的;渴慕神的公義公平真理是我們靈裡「飽足」、不空虛最大的祝福;對人憐憫的同樣也得著神對他的「憐憫」恩典;聖潔與單純要能夠「看見神」,是神給的賞賜;而能夠帶來和睦的,使人看到是和平之子的「神兒子」樣式最後能夠進入「天國」是回應神教訓,即便遭逼迫也不放棄的。

再思三:「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5:20)」甚麼是法利賽人的義?我們怎能勝過他們的義?

 文士和法利賽人受人尊敬,精通摩西律法,以色列人經過亡國被擄歸回後,他們深怕得罪神而被神懲罰,所以嚴嚴遵守律法,又在律法之外制定許多規條,只要不違反規條,一定不會違反律法,許多禮儀和古人的傳統就是在這種律上加律、法上加法所衍生出來的。很多時候為了就是不要違反規條,死守儀文上字面意義,導致遠離神在律法上的精意與本質,所以保羅說「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林後3:6)」。

 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是行律法的義,是守住律法上的規條,即便是表面的、自義的、甚至是虛偽的,這樣的行義是有瑕疵的,但原初起始的規條與儀文設立就是怕違反律法,在律法上外加更多規定,我們是否有願意竭力遵守神話語的心志,即便行為上一定達不到律法的標準,但動機上願分別為聖與愛神,討神喜悅。

 但是光有動機還是不夠,能幫助我們勝過法利賽人的義,是知道自己做不到律法的義,承認自己的軟弱,不是恃行律法而傲,乃是謙卑尋求基督的義,並藉因信基督而有的新生命,是心靈的新樣,活出天國子民的樣式。

再思四:「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5:21)基督徒對當兵與死刑該採取甚麼態度?

 許多人因為十誡中第六誡「不可殺人」而反對基督徒當兵和執行死刑,因為這兩者都會碰到殺人的問題。然而在經文中上下文我們可以知道如何解釋當兵殺人與死刑的問題。如摩西在宣布十誡前,曾吩咐約書亞選人與亞瑪力人作戰(出17:8-16);又在宣布十誡後,立刻把20歲以上男丁編隊,數目達60萬;宣布十誡的同時同地,緊接十誡的下文,神又藉摩西宣布各種死刑(出21:12-17),摩西也曾奉命執行死刑(民15:32-36)。

 由此可知「不可殺人」是關乎人際關係的道德律,用於防止殺人,不是保護殺人犯,也不是用於建立國家對內對外的律法和刑典。

再思五:「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5:23-24)」基督徒若暫時無法與弟兄和好,而先向神獻上感恩奉獻,這不可以嗎?為什麼?

 「禮物」通常是指甘心祭(感恩祭),就表示有從神來的恩典可以感謝,這時候卻想起弟兄的不滿,如果不去和解,甚至彌補虧欠,領受上帝給的恩典豈不是很諷刺?而不與弟兄和好,卻獻上感恩,也不蒙上帝喜悅,有破口阻礙賜福的管道,我們也很難繼續再被神祝福。這個問題有一個很重要的關鍵點是:「我沒辦法」還是「我不想」?若想起對方向我們懷怨,主動請求赦免是關鍵;若我們目前願意但無法面對,求神給恩典,能有力量去處理,這裡強調要有真實誠實且實質的信仰。下文的「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裏出來」即便只是一文錢的問題也休想含糊帶過,在情感或財務上有虧欠或糾紛,即便有獻祭感恩的宗教行為,若沒有和解、認真處理、實事求是、內裡誠實,再多禮物祭物也不討神喜悅,神也不會悅納收下,所以這樣的宗教儀式就沒有意義。

再思六:「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5:27-28)」淫行與淫念是否完全相同? 思想上的罪與行為上的罪是否一樣?

 律法只能按字句定人行為上所犯的姦淫,絕不可能單憑猜測去指控人內心的淫念,只有主耶穌可以洞察人的心思意念,人內心的骯髒污穢也無法躲過內住聖靈的提醒與光照。所以在神的審判與鑒察下,淫念與淫行都是對自己與人的身體的玷汙。

 這段經文的意思不可當作淫念沒有甚麼,不要覺得只是念頭,沒有人知道,因為誰沒有淫念,而覺得淫念罪輕;反倒是要嚴肅看待淫念,不要以為淫念只在內心裡,輕忽不在意,在神眼中,隱藏不為人知的罪也是罪。淫念若和淫行一樣是姦淫,這樣的標準就讓我們在聖潔的神面前站立不住,心思意念的罪人使我們知道世人沒有完全的義人,沒有人可以靠著行律法就稱義,唯有耶穌的寶血帶來的釋放,勝過罪的挾制,使我們可以靠主得勝與稱義。

再思七:「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5:29)」我們要帶著殘廢的身體進天國嗎?如何解釋?

 這段經文的重點是講明對付罪的決心,不願被罪牽拖纏累以致失去得救的福分。有些基督徒信主卻依然享受罪中之樂,以為信耶穌就得上天堂的門票,殊不知對罪的妥協就讓我們因一隻手或一隻眼,而導致全身下地獄,這樣的形容是一個比較,不因小失大,主權的交託是全然、完全的,被神掌管也是全部,而非部分,所以不要讓部分對罪的的妥協,失去全部的救恩。

 這段不是拿來成為救恩的條件,把它看作主教導我們怎樣得救,以至於以為苦待己身有除罪功效,若眼犯罪挖眼,手犯罪割手,我們一生中何止犯罪一次,若是如此,我們全身早已一無所餘了,所以基督的拯救是全身心靈的拯救,不是靠我們捨棄甚麼來得拯救,我們會有一個榮耀的身體與主相似,根本不會有一隻手上天堂這回事。

再思八:「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他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5:31-32)」請問基督徒可以離婚嗎?

 這段經文重點不是討論可不可以離婚,而是保護女人,讓丈夫不可以隨便把妻子給休了,另外詳細記敘在馬太福音19章7到8節「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呢?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神的心意是要夫妻成為一體,彼此相愛相顧,休妻另娶是不合神設立婚姻制度的心意。在聖經中提到「因為心硬」所以開了一條路給被休的妻子有路走,並且只在對方犯姦淫的情況下才可以休妻。

 所以在婚姻中的磨合衝突,都不是離婚的理由,神要我們在婚姻中學習祂愛教會捨己、犧牲與順服的生命功課。然而在基督教倫理學中,探討許多婚姻中的問題,外遇姦淫破壞婚約,被允許可以離婚,還有婚姻中的暴力,造成傷害和遺棄之虞,都是讓人的在字句規條之後,有恩典可以領受婚姻外的出路。

再思九:「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5:38-42)」面對惡人的欺壓,這段經文如何應用,是否要做個懦弱被欺的基督徒?

 本段經文一開始以出埃及記21章23至25節,「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提出律法准許人以相對的刑罰加諸犯罪的人,目的是制止罪刑。但耶穌進一步說:「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不與惡人作對不是怕他們,而是在律法消極只是制止犯罪之外,更積極的以愛感化對方,為對方多走一里路,為對方多流一桶血;打臉、拿衣、走路、借貸這四樣愛的行為,不是按字句遵行,否則只是愚蠢的遵行者。對於舉例或比喻,要以它所要解釋的真理精神為遵守方向,而不是比喻本身。

 主耶穌在約翰福音8章59節猶太人要拿石頭打祂時,曾躲藏而逃避,並未轉過臉來人由他們打;保羅也曾因猶太人的誣告上告於該撒(徒25:11-12),可見這裡的解釋不是按字句,而是按精義。

 主耶穌要我們以溫柔憐憫的心對待惡人,而不是要以血氣之勇使人身服;要藉著我們所付上的代價得著那個人,而不是用拳頭奪回我們所失去的東西。與惡人作對,斤斤計較一些損失,結果可能更吃虧;反之,我們對惡人智慧的讓步,不但少吃虧,還可能把他感化了。

 但是面對要踐踏、嘲笑我們信仰的惡人,我們就不會退讓,耶穌面對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也是用了整整一章責備他們(馬太福音23章),指出他們有禍了,最生動的莫過於:「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污穢。(太23:27)」保羅也對哥林多教會說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喫飯都不可。所以基督徒是有界線的,不是老好人、濫好人。

再思十:「所以你們禱告,要這樣說:我們在天上的父……(6:9-13)」背誦主禱文的目的是為了當範本,還是有甚麼屬靈效力?

 在主禱文的前文6章5到8節,是耶穌提到不該效法的禱告,所舉的例子是在會堂和十字路口的禱告,不要故意叫人看見,彰顯自己,也不要故意重複來加長禱告,好像比較屬靈,或果效較好。耶穌提醒反面的不對禱告方式,門徒發出:求主教導我們禱告(平行經文:路11:1),才有主禱文的示範。

 主禱文的內容呈現的是禱告的價值觀,知道禱告的對象是「天上的父」,是先求神的國與旨意,就是把神的榮耀、國度、旨意,放在我們個人需要之先,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然後才求別的事物。全文的禱告中心是「神」,我們的需用、遇到的試探、兇惡,相信神會賞賜與保護。

 這禱文不過是一個範例,卻不是禱告經,供人隨口誦唸,現今聚會中背誦,用意在記念主的教導,領悟其中意義,成為自己的信仰態度,卻不是像普通宗教唸經,以為誦唸會帶來保佑或祈福之用;禱告是心靈與誠實,字句是我們態度的延伸,若沒有正確態度,光有字句,只是耶穌前文所責備的禱告: 虛假、表面與形式。

再思十一:在論及「論斷」的主題時,話鋒一轉「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恐怕他踐踏了珍珠、轉過來咬你們。(太7:6)」是甚麼意思?可應用在哪些方面?

 本節和上文「論斷」主題的意思是連貫的,上文「不要論斷」不是叫我們不要分別是非好歹;反之,我們應當對善惡、曲直有清楚的認識,而給予適當地對付。「聖物」對於狗是無用的,是它不希罕也不想要的。「珍珠」對於豬而言也是不值錢的,它不能叫豬吃飽,它也不會欣賞珍珠的美與價值,必定踐踏棄置。

 聖物、珍珠都好比是美好、屬靈的真理,狗和豬就好像頑固、無知不信的人,我們如果把基督美好的教導跟那些頑梗、不可能領會的人分享,他們既不會欣賞接受,可能會反過來攻擊與扭曲。

 下文馬上接:「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太7:7)」,聖物、珍珠對祈求、尋找的人,就是寶物,不論斷不表示我們沒有是非對錯的判斷,乃是不站在審判官的角色去批判人,但是對於聖物與珍珠的維護是必要的,不讓其浪費與被踐踏,是我們的態度。而真心尋找真理的人,必定尋見珍寶,這是後文進一步「天國比喻」的教導。

結論

 登山寶訓是一部天國君王頒布給天國子民行事為人的準則,內含天國子民的生命表現、待人處事原則,洋洋灑灑、鉅細靡遺,信仰不是抽象的獻祭、禱告,而是怎樣愛神、怎樣愛人、怎樣禱告;登山寶訓之所以為「寶訓」,是因為得著他的,又遵守的,就是真實的愛神;愛主的必蒙天父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14:21),這就是八福中的「進天國、得見神、是神的兒子了」。 

▌邱燕碧師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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