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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者心語] 檢舉達人 2021.22

上週我收到一封信,高雄警察局寄來的信,打開一看是一張罰單,上面是登記我名字的車牌,目前是我弟弟在騎,看照片可以推測我弟騎在右側機車道,卻為了閃躲機車道上有一台轎車違停,所以切換到快車道,沒有打方向燈,隨後切回機車道也沒有打方向燈,就因為沒有做這個動作,就被後方的駕駛拍照檢舉了。

 首先我們來看交通法規,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

 一、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

 二、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三、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駕駛做錯被檢舉是理所當然要被罰,而會有這樣的法規也是為了提醒後面駕駛,減少發生事故的機會。

 在舊約裡頭上帝也透過摩西頒布祂律法-十誡,而且是一次到位,不像人的律法,常常一修再修、一改再改,不僅如此,十誡所涵蓋的範圍很廣,也很容易懂,連小孩都能夠懂,這十條誡命(出34:28),由上帝將誡命寫在其上的兩塊石板所顯明(申4:13)。

 第一條誡命領人只拜獨一的真神;第二條禁止人拜偶像;第三條禁止不恭敬使用上帝的名字,或奉上帝的名發假誓;第四條呼召人守安息日,承認真神上帝是天地的創造主;第五條誡命要求兒女順服他們的父母,視父母為上帝的代理人,將祂已啟示的旨意傳給後代(申4:6-9;6:1-7);第六條保護生命,視其為神聖;第七條教人聖潔,並保障婚姻關係;第八條保護財產;第九條護衛誠實,斥責起假誓;第十條則深入一切人際關係的根本,禁止人對他人的東西起貪慾,前面四條是規範我們對造物主與救恩主的責任,後面六條則是我們對人的責任。

 在新約中也出現檢舉達人,就是法利賽人,他們常常對百姓定罪與貼標籤,甚至找耶穌的麻煩,只因為耶穌的行為,違反了他們心裡認為的律法標準,但耶穌常常教導他們「校正回歸」到上帝原本頒布律法的心意,但這些檢舉達人心裡就是過意不去,認為耶穌擺明不吃他們這套,於是產生出又愛又恨心情,複雜又糾葛的關係。

 我們是檢舉達人嗎?常常看別人做不好,或者像法利賽人一樣自以為義的一天到晚定罪別人,而看不見自己眼中的梁木,被主稱為「假冒為善」的人呢?我想我們能做的就是「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用愛來對待別人如同對自己「但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提1:5)

▌黃浩然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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