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自己曾經年少輕狂的年代,才突然發現「生命信仰的建造是刻意且蓄意的」,我們確實不應該用強迫的方式逼自己的下一代接受我們覺得對的信仰及信仰價值觀,但是我們真的需要花心思將生命信仰結合在生活中,幫助我們的兒女體會生命信仰的美好。 我的父母親非常看重信仰教育,他們不但教導我們「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敬拜服事神」,他們自己也身體力行。小時候家裡每週一晚上都有「畢業生團契的福音隊」集合在家裡一起練習詩歌見證,媽媽忙碌張羅讓大家吃飽,爸爸參與在詩歌見證的服事中,校園詩歌成為我小時候最熟悉的詩歌本。 每週固定的家庭禮拜、一起唱詩歌、一起讀聖經且討論聖經,聖經故事以及對聖經的詮釋和理解就從家庭禮拜中一點一滴地累積起來。爸爸媽媽不惜花費巨資要求我們學習音樂,因為音樂是教會中最容易參與服事的一種方式,不管是樂器或是唱詩,就是要把最好的獻給神。信仰不是週日到教會的禮儀,而是生活中的一部分。因此媽媽堅持每天晚上吃飯前,一定要背一節聖經,她會用一塊小黑板寫一段經文讓大家一起背誦,背完才一起吃飯。每年拿到壓歲錢時,媽媽會提醒我們新錢要拿來奉獻,一方面神是聖潔的,一方面是我們對神的態度和心意。家裡會接待短宣隊或是宣教士的團隊,爸媽會刻意要求我和短宣隊或是宣教士們一起住,透過近距離的接觸,讓我認識這些服事神的人是怎麼在生活中實踐他們的信仰。雖然當時我剛好國三,要面對高中聯考,我非常不理解我爸媽這些奇怪的決定,但是透過近距離的觀察,我也發現宣教士不只是一群「Godly Men」或是「Godly Women」,他們的敬虔是對神的態度,而不是神經兮兮、緊張兮兮地過日子,他們不會整天背誦聖經,他們會笑、會鬧、會非常瘋狂,跟一般人沒有甚麼不一樣。信仰的真實就在「平常」、就算面對高中聯考也一樣。當時國三的班導要求週日在學校讀一天書,爸媽直接找班導談,希望能讓我週日參與完教會的主日活動再到學校讀書,當時台南聖教會的國中團契(提摩太團契,當時的輔導是許偉信區長)是在主日上午,爸媽要求我參加完提摩太的聚會,接著參加主日崇拜,講道結束後自己再騎腳踏車趕在11點到學校跟班導報到。我真的不知道滿身大汗的我,為何要在週日這麼辛苦?但是今天我明白,父母的堅持有很深的意義,起碼我知道「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敬拜服事神」到底是怎麼回事,信仰生活化的意義是甚麼。 高二時有一次爸媽在家裡宴請宣教士,其中有一對宣教士夫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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