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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者心語] 謊言與良心 2022.10

自從女兒出生以後,在生活中體驗各種為人父母的驚喜,驚訝,與驚嚇。當然更多的是對神的感恩以及對未來的期待。每天不斷重複的餵奶,拍嗝,哄睡,雖然很辛苦,但其中也有很多的喜悅和新的學習。舉例來說,小寶寶因為胃淺,喝奶又喝得急躁,很容易脹氣甚至腸絞痛,所以每喝大約50 C.C.就必須要拍嗝,有時候很順利,也有時候拍得太久,常常會吐奶,小寶寶就會大哭。因此她有時候就身體繃直,不願意讓我們拍嗝,更好笑的是有時她會假裝打嗝,好像這樣就不會吐奶了。

 這讓我深思,神照著自己的形像造我們,按理來說人性裡面不應該包含虛偽,欺騙等的成分。但是自從罪進入這世界以後,很明顯人性被汙染了,連尚且不會分別對錯的小嬰兒,都會為了自己(主觀認為的)利益,想要用假裝打嗝,來避免拍嗝和吐奶的不舒服;顯然,大人會用謊言達到目的就更不足為奇了。但聖經上對於謊言有許多的著墨,舉例來說,撒母耳記上19章,掃羅的女兒米甲為了救大衛,兩次對掃羅說謊,更為人所知的例子是耶利哥城的喇合(約書亞記一章)與希伯來收生婆(出埃及記一章),難道「不可以說謊」不是聖經教導的原則嗎?

 從非基督徒的觀點來看,有些人根本不認為說謊本身有什麼錯誤。只要目的出於善意,那過程不重要,所以有「白謊」一說。這就是非律論(Antinomianism),認為道德沒有絕對,也沒有約束力。很多非基督教的思想帶有這樣的影子,例如功利主義、存在主義、進化論等。然而保羅很明白地告訴我們,「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嗎?」(羅3:8),答案當然是不行,否則努力貪汙來教會奉獻就沒有問題了!所以就算是立意良善也不能採取惡的手段。另外有些人認為應該要從結果來看,這是一般論(Generalism):說謊一般來說是錯的,但是假使說謊可以達成救人的結果,那說謊就是對的,說謊就成為正當的行為。這樣的主張遵守道德,是因為這可以帶來好結果。所以,最終判定的標準是善與好處。但是其實這是無法執行的標準:好處是從誰的好處呢?衡量的時間多久?是一年還是一百年呢?沒有絕對標準的話,衡量就無從著手。這反而把主觀的利益強加在第三方身上。難道在逃難時,媽媽把啼哭的嬰兒悶死是可以的,以免一群人被敵人發現,是應該的嗎?回到保羅在羅馬書所述:作惡成善是不可以的,所以一般論表面上好像能夠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其實還是違反了聖經的原則。另一種看法是:說謊不論在什麼狀況下,都是不可以的,這是無條件絕對論(Unqualified absolutism)。然而並不是所有的「虛言」都算是說謊,只有當不是事實,說的人也知道不是事實,而且存心欺騙使聽者誤解的時候,才算是說謊。當對方帶著惡意時,選擇不說出部分的事實反而不算是說謊。比如聖經中的預言,很多都只包括部分(尚未實現)的事實,主要是與我們有關的部分,並沒有鉅細靡遺地描述所有的細節。比如當撒母耳要膏大衛做王的時候,撒母耳擔心掃羅知道了會殺他,因此上帝對撒母耳做出指示:「就說,我來是要向耶和華獻祭。」撒母耳的確是帶了牛犢去獻祭,因此這樣回答並不算是說謊。

 如果這樣的話該如何解釋喇合與收生婆的情況呢?依照前述說謊定義,他們的確是說謊了,那為什麼還受到上帝賜福呢?希伯來書11張31節說的很清楚,喇合跟她的一家得救是因為她的信。她並沒有親眼看見紅海分開,也只是聽聞以色列人在約旦河東毀滅兩個王國,就選擇相信以色列的神是諸天全地的神,聖經中沒有對她說謊一事做出評論;同樣地,收生婆因為敬畏上帝選擇不執行法老的命令,當法老恬不知恥地問:「你們怎麼沒有殺男嬰?」時,兩位收生婆的確是說謊了,經文中也記載因為敬畏上帝兩位收生婆也得到賜福。難道,這兩個例子是告訴我們,為了達到目的,可以說謊嗎?其實並不是。這兩處經文都是敘述性的記載,而不是直接的教導。更貼合這兩處情境的教導是不要犯「忽略的罪」:當我們看見有人陷在危險當中,必須要伸手解救。「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不可佯為不見,總要幫助他拉起來。」(申22:4);「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將被殺,你須攔阻。」(箴24:11)二戰時在德國有辛德勒,私藏猶太人,故事被拍成電影。比較鮮為人知的是同時期,日本派駐立陶宛的外交官杉原千畝(Chiune Sugihara)與中華民國派駐奧地利的外交官何鳳山,在納粹大肆搜捕猶太人時,抗命簽發大量簽證給當時歐美拒絕收容的猶太難民,雖然事後兩位分別被免職與記過,事蹟卻永遠被紀念。他們因為身為外交官,雖然違抗政府命令卻憑藉著良心做了正確的決定。喇合與兩位收生婆或知或不知「忽略的罪」,但出於良知與對上帝的敬畏,做了正確的選擇。這兩個例子是因為敬畏上帝,而被動地做了對自己更加危險的選擇。與我們現今大多數為了方便,減少麻煩,為了得到利益而說謊的處境並不相同。

 新約中關於說謊的教導就更加直接了,約翰與保羅皆用強烈的語氣要求我們不可以說謊。「……魔鬼……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8:44);「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因為我們是互相為肢體。」(弗4:25);「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約一1:6)顯然神規定我們,不能因為各種出於自己的原因而說謊。雖然在某些情況下,這會使得我們必須要面對「額外的」困難,卻是使我們可以行在光明中最好的方法。再者,說謊與作假必然會傷害一個人(或是一個機構)的可信度,其他人對他的尊重也必然隨之下降,如此一來,還有可能做光做鹽,還有可能見證神的美善嗎?俗話說:紙包不住火。再如何精心策畫的謊言遲早有一天也會被揭穿,假如傳福音的人也說謊作假,這不是故意讓人跌倒嗎?「耶穌……說: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路17:1)

 其實在這個對錯不分的世代,要做一個拒絕虛假的人並不是容易的一件事,但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已經勝過這世界,也應許我們要像祂一樣得勝。願我們每一位都能被聖靈引領,作神誠實無偽的兒女,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成為明光照耀。

▌張頌恩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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